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在雇佣劳动者时,有这样的顾虑,即自己公司的员工在获得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后,一段时间后不在公司任职,去了别的公司是否把自己的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带走,从而对自己构成不正当的竞争。这样的情况很普遍,企业有这样的顾虑也是应该的。那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这些方面有没有什么限制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二、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3、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但与竞业限制内容相关的技术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已不能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不具有实用性,或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受到显失公平待遇以及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
  
  单位与有关人员就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六条?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三、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在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文我们介绍了竞业限制的概念,给出了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竞业限制、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的竞业限制、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竞业限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竞业限制的规定,最后给出了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广大劳动者能够正确处理竞业限制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自觉维护好企业的权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私募基金能做委贷吗
      私募基金能做委贷吗一、私募基金能做委贷吗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


·无论从事哪一种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我们念叨最多的最应该挂在心
      无论从事哪一种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我们念叨最多的最应该挂在心上的头等大事就是安全问题,但是尽管努力避免,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外在或者是内在的原因......


·影视作品的署名权被侵犯要怎么维权
      影视作品的署名权被侵犯要怎么维权在附加在影视作品上面的权利也是很多的,具体还是分为了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而其中作者享有对影视作品书名的权......


·刑事申诉主体有哪些2023
      刑事申诉主体有哪些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


·什么情况会净身出户 身出户协议有效吗
      离婚案件最大的纠纷往往都是财产分割。走到离婚这一步,夫妻双方感情早已消磨殆尽,尽可能多的为自己争取财产是每个人的想法。在很多普通夫妻的观念里......


·被告可以申请延期举证吗?
      被告可以申请延期举证吗?诉讼案件当中,当事人有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的责任,并且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如果当事人有困难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供证据的......


·抢劫罪与绑架罪如何区分
      抢劫罪与绑架罪如何区分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二、新婚......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


·一般的起诉离婚有传票吗
      起诉离婚是离婚的一个重要的途径之一,很多地方的夫妻都会选择起诉离婚,按照婚姻法的要求进行审理判决,得到公平公正的离婚结果,初次涉及离婚的人都......


·我国对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的规定
      我国对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的规定招投标作为现代企业竞争项目的方式,其对企业的重要性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在招标中对时间的把握也对招投标的成功与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