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不是随意的,而是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且要符合城市的规划,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即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对上述内容作出了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城市土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当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第六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第七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应当根据城市各地段的现状和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测算应当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在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出让金的测算。
  
  第九条 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第十条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方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受让方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受让方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补偿。
  
  受让方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条件而获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比例上交城市政府。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凡持未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情况逐项登记,定期汇总。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深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办事效率,对申领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即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一共有十八条,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和主管部门以及土地权属证明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对规划条件以及附图也以列举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土地已经出让的,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但首先应当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外籍华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


·企业拆迁赔偿范围有哪些
      企业拆迁赔偿范围有哪些一、企业拆迁赔偿范围有哪些1、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


·非法持有枪支怎么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二)非法持有......


·生母和继母谁有继承权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
      生母和继母谁有继承权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二、后妈有继承权吗《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


·双方的事实婚姻要经过法院吗
      双方的事实婚姻要经过法院吗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请法院解决。孩子未......


·要离婚怎样来补偿孩子?
      要离婚怎样来补偿孩子?抚养方方履行好抚养的责任,保障孩子的生活水平、受教育程度。未抚养方按时支付抚养费,合理的和抚养方来进行协商探视权。1抚养......


·新刑诉法简易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部门,是我国国家认可的用来调整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总称,刑事诉讼法保护参与的诉讼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规定进行刑......


·2023老婆怀孕可以离婚吗
      老婆怀孕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


·民事诉讼案由的确定办法是什么
      民事诉讼案由的确定办法是什么民事诉讼案由的确定是案件中不可回避的重要环节,案由的确定正确的话,会对案件的整理和分类有很大的好处。如果连民事......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


·如果双方婚姻无效孩子归谁?
      如果双方婚姻无效孩子归谁?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属于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婚姻法对此未予明确,仅笼统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