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规定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农村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6、国家法律对土地承包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土的用途。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在土地经营权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这样如果双方因为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引发纠纷的时候,可以有直观的证据表面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因此带来的纠纷中的时间上的损失,签订合同发生纠纷后还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法院诉讼,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交强险赔偿吗?
      一、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交强险赔偿吗?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


·合同到期了一直没续签怎么办?
      职员与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届满之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续签之后,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见下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


·不赡养老人子女有继承权吗?
      不赡养老人子女有继承权吗赡养父母是属于子女的法定责任,而不赡养父母时,子女有没有继承权,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主要涉及到子女是否有赡养......


·销售假冒产品的责任是怎样的
      销售假冒产品的责任是怎样的一、销售假冒产品的责任是怎样的1、消费者可以就假商品要求经营商或者生产商退款并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被宣告缓刑可以外出经商吗
      要是罪犯被宣告缓刑的话,此时会有一定期限的考验期,而只有考验期满的,原判刑罚才会不再执行。具体在考验期内,罪犯的人身自由也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荒山经过国土整治后变成的耕地能够确权吗?
      荒山经过国土整治后变成的耕地能够确权吗?近年来我国加大来了土地整治力度,农村不少四荒地都被纳入到了整治范畴,那么如果是荒山经过国土整治变成......


·离婚起诉书书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离婚起诉书书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


·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情形都?
      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未参加经营管理该如何维权?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未参加经营管理该如何维权?  一、股东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法院民一庭2021年第21次法官会议讨论认为: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