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有效吗

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可以看出当时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果,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目的是分清明确楚事故责任主体是谁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双方签字才有效,那么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该怎么办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有效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那么责任书就是无效的,一定要双方签字才有效,但是只要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垫付赔偿,在事故发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警会作出事故认定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简易处理程序
  1、不要支付赔偿款。
  2、事故认定书已经出来,交警再扣车不放就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了。
  3、如果对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扣车,就根据申请诉讼保全的金额向法院交上担保金。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赔多赔少完全由保险公司把关。比起你们自己协商解决,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扣这扣那好多了。
  4、因为他是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此你的损失同样可以起诉他,要他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修理费、停车费、误工费、车辆被扣产生的交通费等,他虽然属于非机动车,但至少也要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你是保险公司付账,他是自掏腰包,一旦走到这一步,你就让他对做人不诚信付出点代价吧。
  事故发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警会作出事故认定的。到时交警只要把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对方就行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你只要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垫付赔偿,或由他到法院起诉。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
  公安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无需当事人签字认可。如果因为对方不配合,交警部门就不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投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不是有效的条件,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那么责任书就是无效的,一定要双方签字才有效,但是只要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垫付赔偿,在事故发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警会作出事故认定的。或者可以因为你的损失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提出司法起诉,要求他赔偿相应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常年法律顾问费用规定是什么?
      常年法律顾问费用规定是什么?一、常年法律顾问费用规定是什么?常年法律顾问费用规定是按照每年15,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价格来进行收费。适用企业:......


·司法鉴定是法院安排还是个人安排?
      在当今社会,往往处理案件时为了掌握证据和寻找案件的突破点来打破僵局结案,都会进行司法鉴定来寻找证据等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相关的鉴定......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什么情形适用?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什么情形适用?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什么情形适用?①当场行政处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股权质押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登记的,而且,股权质押的生效时间也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的。那么,您知道法律上对于......


·商标续展是多少年有效期?
      商标续展是多少年有效期?一、商标续展是多少年有效期?商标续展的有效期是十年,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妻子出轨丈夫怎么争取抚养权?
      妻子出轨丈夫怎么争取抚养权?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


·一、劳动合同绩效奖金需要写明吗?
      一、劳动合同绩效奖金需要写明吗?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2、如果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相同之处,有哪些不同?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相同之处,有哪些不同?一、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相同之处1)两者都是投资手段,体现着资本信用。它们既能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又能......


·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合同是否有效吗
      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合同是否有效吗?在生活中合同是一件很常见的行为,签订合同可以很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和明确双方应尽的责任等。如果双方发生了纠纷合......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不计算羁押期限吗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不计算羁押期限吗刑事拘留是指行为人涉嫌刑法,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七日,从决定拘留起计算。侦查羁......


·空调购销合同模板有哪些内容和注意事项?
      空调购销合同模板有哪些内容和注意事项?空调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供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需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