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股权转让必须原价吗

股权转让必须原价吗? 一、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
   1、以股权的真实价值为依据。
  股权的真实价值,即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价值应等同于公司整体资产的价值,而公司的资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实际是由公司的全部股权所构成。故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对公司资产的转让,按照等价的交易原则,其转让价格应等同于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这是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最常用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权具有财产权和社员权的双重属性,故股权中所包含的某些权利如分红权、资产分配权等,虽然与股东的经济利益有一定关系,但其权利的基础是股东的成员身份,故其权利价值无法以货币方式来衡量,在各方当事人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上述权利不应计入股权转让的价值范围。
   2、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价格可能与其真实价值不符,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可能脱离股权的真实价值而另行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根据自愿平等的合同原则,当事人自行确定转让价格是其享有的民事权利,故在没有无效和可撤销事由的情况下,即使转让各方当事人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真实价值不符,只要此种约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亦可以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3、以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为依据。
  工商登记作为企业内部状况对外公示的主要手段,其法律效力应得到足够的尊重,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东持股状况、出资数额和股权价值是公司债权人向公司和股东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原因之一。考虑到受让股权后,新股东可能会产生对外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风险,而此类风险的大小则基本按照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予以确定。因此,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权转让价格,也应当成为重要依据。
   4、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为依据。
  在审判实践中,还可能发生当事人签订的多份股权转让合同中,有某些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况。此时即使无效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能以此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否则即有鼓励和纵容当事人违法的嫌疑。在此情况下,应当在考虑有效合同是否反映了股权的真实价值,是否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当然,如有效合同确实无法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则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由法院启动评估程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二、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方式
  1、我国《公司法》规定,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允许转让双方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而股权转让的原有价格是作为现转让价格的参考,所以股权转让的价格不一定与原价一致。
  2、在法律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的价格的确定,我们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详细说明。首先介绍了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需以股权的真实价值、当事人的真实表示、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以及合法有效的合同为依据。确定了执行依据之后,我们紧接着介绍了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方式。确定方式有协商价法、出资额法、净资产价法、评估价法和拍卖变卖这五种。那么,股权转让必须原价吗?的律师告诉您,法律没有要求股权转让必须原价,原价可以当做是一个参考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流程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流程是什么?软件是一种高科技也就是计算机的产品,是一种程序方面的专利内容,所以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软件开发者有权利对软件......


·如果离婚房产除名,有贷款可以吗?
      如果离婚房产除名,有贷款可以吗?如果离婚房产证除名有贷款可以办理转按揭即可。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


·继承权丧失后产生什么效力
      继承权丧失后产生什么效力1.继承权的丧失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既可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也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但因继承权的丧失是......


·批捕后的无罪可以进行释放吗
      批捕后的无罪可以进行释放吗可以进行无罪释放。免予刑事处罚与无罪判决的区别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如上所述,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


·因胁迫而结婚 能否算无效婚姻
      因胁迫而结婚能否算无效婚姻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


·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会判几年
      在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当中,诈骗罪可以说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同时存在的时间也比较久远了。而从古至今,构成诈骗犯罪的要求都不一样。现在是根据诈骗......


·新刑法猥亵罪怎么认定?
      新刑法猥亵罪怎么认定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案什么叫证据链
      刑事案中的证据链是一个法律术语,指一系列客观事实与物件所形成的证明链条。公安刑侦人员在破案过程中需要广泛收集证据,当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和痕迹物......


·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中,只是车辆的碰擦还是很好处理,因为大多数人选择私了,但是出现人伤情况,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了,那么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


·商标代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商标代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按照不同的情况,在领取《商标注册证》的时候应提交的书件如下:一、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律关系如何处理?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律关系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