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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我国法律中规定,在单位安排员工进行了调休的情况下,那么可以不用再支付加班费。但实际上,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时间段可能不同。那么此时,单位再安排员工调休就可以代替加班费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安排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二、节假日加班怎么算加班费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关于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时,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企业可自主确实,但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是指本人基本工资,即职务等级工资(技术等级、等级、岗位工资)和工资构成中的津贴(奖金)。
  
  就调休代替加班费的问题,其实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仅仅适用于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如果是平时下班之后安排加班或者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话,那此时就不允许用调休代替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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