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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上海民事诉讼费用标准?

法院受理上海民事诉讼费用标准?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按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1、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财产总额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收1%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三、其他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4、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法院受理上海民事诉讼费用标准”。从文中我们可以看见,这些受理费会因案件的标的、性质等原因有所区别,但是总体来说并不算太高。此外,除了这类受理费之外,要进行民事诉讼当然同样需要聘请律师,支付律师费的。如果您有此方面的需要,不妨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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