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私募基金可以挂往来吗?如果不能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私募基金可以挂往来吗?如果不能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私募股权基金的账务处理程序当中,最重要的一个版块,无非就是会计科目的设立,以及会计报表的制定。在这一系列的程序当中,您能够很轻松的感觉到,私募股权基金的特殊能量。同时,它所能够带给您的利润,也是相当丰富的。不仅是如此,在私募股权基金这一个领域内,从事账务处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也是具备了很高的专业素养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每一笔账目处理清晰明确,不会产生任何的账目问题。同时,也是为了给您带来更好的投资氛围。
  这种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份额多数可能性是权益性投资。在确定属于权益性投资的前提下,应根据2号准则指南第一条的规定判断应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金融资产。一般原则是:
  1、如能够对此类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等日常运作事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则应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2、如果对此类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等日常运作事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则进一步考虑基金份额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确定。能够可靠确定的,作为金融资产;不能可靠确定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很可能不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为此类基金的收益和本金安全都很可能是不确定的,并且也很可能不能直接获得基金份额的公允价值。而认定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满足的条件,一是现金流量固定或者可确定;二是具备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和财务能力;三是此类金融工具具有活跃的市场,缺一不可。同时,想要了解更多私募股权基金会计科目的知识,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一些时下比较火爆的私募股权基金网站。
  账务处理这一个程序,在整个金融领域内,一直都是无比谨慎和严肃的事情。事实上,因私募股权基金账务处理的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的事情,在这一个行业内,是经常发生。所以,您一定要理智细心一些。其次,根据您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了解不同,在账务处理上各个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但是,处理账务的程序势必是一样的。所以,也希望每一个从业人员,要保持一个认真负责人态度,进行账务处理。这样整个账务处理的模式,就会变得更加的轻松,也不会增加更多的负担。
  上文给您详细介绍了私募基金可以挂往来吗?如果不能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这个问题,其实任何的账务问题都是需要严肃、谨慎对待的,因为任何的财务问题都会被无限放大直至影响到整个公司的运营。而私募基金的账务问题则更需要企业谨慎对待,因为私募基金与一般财务问题所需要注意的点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确立集体企业改制新政的方案有哪些
      确立集体企业改制新政的方案有哪些?只有通过正确的改革途径和改革方式来进行集体企业改革新政才能让集体企业更好的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发展生存,导......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主要有哪些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主要有哪些?侦查阶段律师享有以下权利:1、代理权律师的代理权分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两种。律师有权依法为犯罪嫌疑人......


·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一方行使合同的解除权,那么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的时侯合同就自动解除,但是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


·上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上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政府信息具有权威性、行政性等特点,政府信息公开的是否及时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今,各个省市,包括区县在......


·组织卖淫罪被判五年后最快多久出来
      判刑5年,可以减刑。法律规定法定减刑不能超过一半,5年就是两年半,根据一般情况,减刑很少能减到一半,则最快出来就是2年零8个月。如果确有悔改表现......


·公司兼并收购的类型有哪些?
      公司兼并收购的类型有哪些?(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


·共同犯罪中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共同犯罪中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


·一、罪犯在假释期内犯新罪是累犯么?
      一、罪犯在假释期内犯新罪是累犯么?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在我国房屋买卖以什么为准
      在我国房屋买卖以什么为准根据相关的房屋买卖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房屋买卖以房产证为准,这也是简单的对于在我国房屋买卖以什么为准做出的简要......


·不起诉是否自动解除取保候审?
      不起诉是否自动解除取保候审?一、不起诉是否自动解除取保候审?不起诉不能自动解除取保候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


·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
      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呢?1、没有结婚(一)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