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合伙制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伙制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伙制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文件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在设立条件及程序方面有着不太一样的要求。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制私募基金设立步骤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但各地对名称核准的要求有所差异,设立时应以注册地命名要求为准。如天津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命名格式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则要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式样。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4、备案登记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实行强制备案,股权投资企业除下列情形外,均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完成工商登记后的1个月内,申请到相应管理部门备案:
  ① 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
  ② 由单个机构或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由同一机构与其全资子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及同一机构的若干全资子机构出资设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实行自愿备案,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设立后可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去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合伙制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制的私募基金规定了投资人应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注册登记时应体现出有限合伙的字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企业就可以准备相关的材料到工商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设立的条件,就可以当场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职工经济补偿金应该交税吗?
      职工经济补偿金应该交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


·女方无收入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孩子的抚养权与谭树权逾期说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义务,及时在婚姻关系消灭之后,父母也是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的。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首先......


·触犯走私文物处罚是怎样的
      触犯走私文物处罚是怎样的一、触犯走私文物处罚是怎样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拆除房屋不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拆除房屋不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拆除房屋不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拆除房屋不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知道行为机关作出拆除房屋的行政......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出现只有父方或者母方在独自供养孩子,另一方根本不管不顾。这样的生......


·如何理解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
      如何理解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一、什么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民法典......


·离婚后抚养方再婚另一方能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抚养方再婚另一方能要求变更抚养权吗离婚后原配偶再婚不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债务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有哪些
      债务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有哪些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


·原告起诉前财产申请保全吗
      原告起诉前财产申请保全吗?起诉前有必要的话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


·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


·公司监事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监事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监事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公司监事变更流程是向工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即可办理,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