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的资格要求都有哪些?
根据当前备案的实践操作,私募基金(不区分股权或证券等)要求两名从业资格的高管即可。且若在提交法律意见书时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的,不妨碍提交备案申请,但要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否则,根据我们的理解,在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协会将可能予以通过备案,但会限制基金管理人发行产品。(依据 2016年3月2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在上海举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告>政策培训》时,主讲人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会员部主任董煜韬指出“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高管人员尚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仍可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后首发产品;但高管人员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从业资格,法律意见书中对于高管人员的从业资格情况及考试报名情况等如实披露即可,可发表保留意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才有资格的取得方式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通过相关认定获得从业资格。
(1) 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2) 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拟通过上述第(1)、(2)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a.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b.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
c.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d.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 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
(2) 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上述条件a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
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2)符合上述条件b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3)符合上述条件c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4)符合上述条件d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资格认定委员会构成及工作机制:资格认定委员会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不含非会员理事)、监事及私募基金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每次从上述委员中随机抽取七人组成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对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以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参与资格认定的表决人、推荐人及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以上就是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的资格要求的相关介绍,申请注册建立一个私募基金并不容易,各位管理员望能好好珍惜机会,杜绝“暗箱操作”,且行且珍惜。而作为投资者的我们则需要注意的是,相较于一般基金,私募基金高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高风险,投资需谨慎。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标权抵押是怎样的
商标权抵押是怎样的这些年,随着全国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不断进步,对商标的法律意识在渐渐的提高,商标作为一项无形的资产,它的价值被为此越来越多......
·租用集体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租用集体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是怎样的?因为农村土地价格便宜,现在很多企业都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办公。国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对集体土地上......
·车祸脸部毁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造成车祸脸部毁容赔偿标准是什么?它给受伤人不仅带来身体伤害而且精神心理伤害更是巨大。赔偿标准有几个方面考虑,如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鉴......
·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一、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
·分割遗产要注意怎样的事项
一、分割遗产要注意怎样的事项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夫妻......
·有录音到经侦大队能举报吗
可以,但是要具有真实性。电话录音具体满足以下几点要求:一、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待证事实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
·二手房买方不买了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二手房买方不买了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买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久一、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
·借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去办理信用卡,信用卡可以很好的缓解我们的资金问题,但是信用卡有时候也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又比如说信用卡诈骗就是一个......
·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呢?如果涉嫌受......
·没合同如何讨要工程款?
没合同如何讨要工程款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