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确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以家庭承包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用于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也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农用地使用权的,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土地承包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农用地使用权的,其权利的取得,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与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将其享有的土地权利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权利取得时确定的农业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将农用地转变为非农用地。农、林、牧、渔业用地之间用途的转变,依有关法律规定,并不得违反承包合同的约定。
   4、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调整与保护。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土地是农民的根本,特别是在社保不足以完全保障农民权益的情况下,土地才是农民的保障。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发生流转时,可以以承包人的家庭为单位共同商定流转方式和流转方向,因为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大多是通过家庭与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为了维护一个家庭的经济利益,在发生经营权流转时要特别谨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未提前通知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未提前通知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债权债务具结书应该怎么写?
      债权债务具结书应该怎么写?一、债权债务具结书应该怎么写?(一)第一种方法1、首先是要在纸张正上方中间写上醒目一点的标题,一般直接写“具结书......


·醉驾还开庭吗还是法院直接审判?
      醉驾还开庭吗还是法院直接审判?一般情况下醉驾不会开庭,是法院根据肇事者情况下审判书。如果当双方中有一方要起诉的时候,法院收到起诉书时才需要对......


·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有哪几种?
      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有哪几种?法律的一大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因此,在法律上一方可以申请履行权利,另一方就可以有抗辩权,所谓抗辩权就是拒绝对方履行权......


·一、试用期没转正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一、试用期没转正辞职可以随时走吗?试用期没转正辞职不可以随时走,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没有提前3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


·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包含哪些知识?
      法律有一个特点就是晦涩难懂,为了帮助人们来理解相关法律,推动法律顺利地执行,国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帮助人们来理解相关法律。其中包括......


·厂里工人工伤怎么赔偿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劳动者自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申请应当提交的资料有:工......


·被人恐吓怎么办?
      可以立刻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对行为人作出处罚。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将来作出一定危险行为来威胁被恐吓人或者近亲属的行为。恐吓威胁违......


·专利被侵权后应该怎么维权?
      专利被侵权后应该怎么维权??一、解决专利侵权时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1、专利权属证据。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2、侵权存在证据。......


·民法姓名权的规定?
      民法姓名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一、民法姓名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


·试用期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几天
      试用期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几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