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就盗窃行为来看,并不是所有都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犯罪的,要是达不到规定的标准,那么仅仅是按照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而要想盗窃被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到底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一、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多次扒窃作案的;
  
  (二)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入户盗窃多次的;
  
  (四)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五)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六)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七)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八)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九)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十)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财物不认定违犯罪的情形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二)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三)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五)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所以会对每个犯罪规定具体的立案标准,也是为了将生活中一般的违法行为,与《刑法》中的犯罪行为严格区分开,对盗窃行为而言,只有达到了规定数额的,才能定为盗窃罪,然后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比较充分的介绍,各位不妨参考了解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签了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


·人格权主要有哪些权利2023
      人格权主要有哪些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


·制造销售假药犯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处罚标准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交通事故未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说到责任认定的问题,就不得不提交通事故的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时处理及时结案,那么,如果交通事故未处理会有什么后果吗?交通事故责任......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人数限制具体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人数限制具体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募集的定义私募基金募集是相对于公募募集而言,是就证券发行募集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


·劳动者能随便被除名吗
      劳动者能随便被除名吗?可能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心这方面的问题,如果单位能够轻易的将劳动者除名的话,意味着此时劳动者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可以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有什么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有什么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的情形有哪些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是怎样的一、2020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劳务派遣工也是用工的一种方式,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中可以约定工资待遇......


·挪用资金罪数额是怎么算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资金犯罪只能有特点的主体构成,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实践中,行为人挪用资金数额的大小,是影响刑事责任轻......


·后妈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后妈是孩子的监护人吗?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