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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用工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是什么?

编外用工的工资福利政策,以当地具体实施政策为准,各地存在差异,具体的工资福利政策等可以咨询用工部门了解。一般情况下,有以下政策内容:
  
  
  1、被录用的编外人员聘用后,用人单位应当与编外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初次签订时可设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可享受相关奖金、福利待遇。
  
  2、编外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五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补贴)、奖金和福利等。
  
  3、基本工资:各单位编外人员的基本工资可根据当年度江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设定,其中包括个人应支付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
  
  4、工龄工资:初次录用的编外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工龄满一年(含试用期)后,从第二年(第十三个月)开始计算工龄工资。已在岗编外人员的工龄按编外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的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5、岗位工资(津贴):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编外人员岗位职责和设置情况,制定岗位工资标准,编外人员获得本岗位对应的或相联系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并被本单位聘用的,可适当给予补贴。
  
  6、奖金: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经费情况或经营效益,以及岗位职责,核定本单位编外人员年度奖励工资总额,报局计财科初审后,再经过审批。奖励工资可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考核制度,按月或年度发放。
  
  7、福利: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经费情况和经营效益,发放编外人员节假日实物性福利和午餐费等,但发放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其他相关福利由各单位自定。企业编外人员福利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8、编外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个人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缴纳的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经济效益和经费状况为编外人员缴纳个人公积金,所需缴纳的公积金不低于全市最低公积金交纳标准。
  
  9、季节性工人、计件制工人、食堂、门卫工作人员、已到退休年龄返聘人员等,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另行制定。鼓励通过人才劳务市场进行劳务派遣用工,防范和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单位保安员需按编外人员程序招聘。
  
  10、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编外人员设置岗位职责,严格控制编外人员数量,明确每个编外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对编外人员定岗、定责、定薪。
  
  根据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我国政府正在竭力改善编外人员的待遇,因为各地对编外用工工资福利政策规定不同,所以编外人员的待遇也不尽相同。总之,编外人员的待遇正在逐渐变好,如果您是编外工作人员,且对自己的待遇有异议,请及时联系相关律师,保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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