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

一、社保补缴的具体流程
  
  1、身份证号码
  
  2、姓名
  
  3、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电脑号
  
  4、需要补交的时间段
  
  5、时间为近三月当天成功补交
  
  6、如跨年补缴需进行前置审批
  
  二、社保补缴的概念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三、社保的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社保中途断了,是否需要补缴?
  
  不需要,社保是算累计的。在累计满15年。年龄达退休要求,就不需要进行补缴;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四、社保的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五、社保补缴的注意事项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
  
  (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以上就是对于社保补缴流程的介绍了,相信通过阅读上文您已经知道怎么补缴社保了。不过,我们还要提醒您,您在补缴社保时,您可能会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保滞纳金。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社保滞纳金是由原用人单位缴纳的。由于实务中的情形各有不同,所以我们建议您可以在告知律师具体情况后获取专业意见,这样更有利于您问题的迅速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产品有质量的保证,才有存在的价值,对于没有质量保障的产品,不仅会导致民事主体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对于其他单位的声誉也是有比较严重的影响的,故......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在哪里?一、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1、解散清算,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盗窃弹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盗窃弹药是一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违法行为,量刑也是较为严苛的,情节严重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盗窃审理也发表了最新的解释。那么......


·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怎么办签名怎么办?
      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怎么办签名怎么办?立遗嘱人不会写字可以通过代书遗嘱来进行订立处理,不会签名可以以手印代替。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购买的过程中,其实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是不一样的。而现在由于购买商品房的人比较多,......


·合同履行的方式包括哪些,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方式包括哪些,原则有哪些?一、合同履行的方式包括哪些?1、合同履行的原则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一、如果是私营企业,那么请准备以下材料:1、在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准备材料比如投资人......


·刑法犯罪预备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刑法犯罪预备罪成立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


·有房贷的人去世后怎么办
      有房贷的人去世后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一、工伤处理1、工伤赔偿,如果发生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2、对劳动仲裁不服,才可以到法院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