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关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一旦经营不善,经营者首先想到的就是股权转让,这样可以减低一些损失。但是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这方面得到问题好事比较复杂的,一般人都很难理解。所以今天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了解。
  
  一、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应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那么受让的境内企业(即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若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如何确定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金额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被投资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三、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如何确定收购方的所得税计税基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收购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问:居民企业间发生股权转让,转让收入何时确认?在何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在转让行为完成时还是在会计年度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因此,企业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应当在当月(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四、非居民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以何种币种计算转让所得?
  
  非居民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四条的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则其来源于中国境内获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
  
  六、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综上所述,我国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应当在当月(季)申报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并且股权转让双方在境外交易的,那么需要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更多的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子女赡养父母有哪些应尽义务
      我们知道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成年并且具有能力的子女,也是对年老的父母有赡养义务的。具体说来,子女对父母有哪些赡养义务呢?相信很多人......


·农村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时可以补偿吗?
      农村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时可以补偿吗?一、宅基地上的房子宅基地是因村民建房自住而占有利用集体所有权的土地。根据《物权》第......


·妈妈如何拿抚养权 父亲如何争取抚养权
      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其实在离婚的时候多数都是希望能够由自己实际抚养照顾子女的,毕竟也会担心长时间的与子女分开生活会导致双方之间的感情变得淡薄......


·网络知识产权现状是怎样的
      网络知识产权现状是怎样的?当今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信息产业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互联网的资源传输速度快,操作便捷,实时发布......


·侵犯肖像权法院起诉要多少钱
      侵犯肖像权法院起诉要多少钱?肖像权侵权的诉讼费标准要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被骗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处相应刑罚,具体的幅度包括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对于利用电信......


·律师执行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收费么?
      律师执行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收费么?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当事人都会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这样对于争取自己合法权益非常有帮助。律师代理案件是有......


·驾驶员有没有高温费,高温费的发放规定是怎样的?
      高温费的发放具有强制性,只要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当地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向员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高温......


·北京如何自己缴纳社保?
      跟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有关社保的法律规定,以及什么是社保,其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应。而今天要为您讲解的就是有关北京如何自己缴纳社保的问题......


·工伤认定后能否推翻
      工伤认定后能否推翻可以推翻对工伤认定要异议,可以收到认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


·关于专利申请费用减免是真实的吗 ?
      关于专利申请费用减免是真实的吗?一、关于专利申请费用减免是真实的吗考虑部分专利申请人经济收入较少,缴足各种专利费有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国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