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被盗物品的价值是怎样计算的

小偷在偷盗东西的时候,最终目的还是想要获得一定的财物,但实践中不是一定就能顺利偷得金钱,还有可能会盗窃一些有价值的物品。而在定罪乃至处罚的时候,就需要对被盗物品的价值做出实际计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到底这个被盗物品的价值是怎样计算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盗物品的价值是怎样计算的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被告人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原则,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半成品可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现行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如牛、马、驴等,一律按大牲畜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物资、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办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包括饰品和器皿等),按国有商店零售价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照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照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二、盗窃罪的盗窃金额怎么计算
  
  (一)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二)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三)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
  
  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无法追缴或者已被丢弃、毁灭的,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一般应当根据被害人、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犯罪分子本人的供述,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确定原被盗物品价值。
  
  (四)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
  
  (五)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计算。
  
  (七)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核定。受委托对被盗物品负责核价的单位,核价后应出具鉴定结论,加盖作价部门的印章,并且由作价人或者估价人签名或者盖章。
  
  (十)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数额较大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其盗窃数额不应计入满16岁以后进行的盗窃行为中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小偷,只有当他盗窃的物品达到一定数额的时候,才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那么此时才会根据实际被盗物品的价值,结合法律的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需要注意,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因此此罪最高的处罚也就是无期徒刑。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知识产权应诉一般怎么判
      知识产权应诉一般怎么判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时,法官是依据犯罪证据是否充好进行判决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就会判决有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判刑......


·在我国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最快几天
      企业能够乘风破浪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当中坚韧不拔的继续发展壮大,内部肯定是有着一定比较成熟的运行模式和管理办法的,而在规模扩大的情况下难以......


·嫌疑人不认罪没证据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就是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涉及案件的发生,以及犯罪的人,一般的所有参与案件的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是犯罪嫌疑人,需要进一步的案件的审查,寻......


·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可以双倍赔偿吗
      当你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你又工作了三个月,而这三个月并没有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有义务赔偿你经济补偿金吗?如果有的话,依据又是什......


·随着银行相关贷款政策的开放,按揭买房已经成为购房者买房的一种
      随着银行相关贷款政策的开放,按揭买房已经成为购房者买房的一种方式。但购房者在解决了住房问题的同时,还要知道就按揭购房而言是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


·虚假诉讼的裁判方式是怎么样的?
      虚假诉讼的裁判方式是怎么样的?虚假诉讼的裁判方式将会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所谓虚假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一方或多方当事人采取虚构法律关......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起诉不到案怎么处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起诉不到案怎么处理找不到被告也可以起诉。但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法院立案后,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可以公......


·监狱立功减刑一般减多少
      一、监狱立功减刑一般减多少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


·父母给子女买的房离婚怎么分
      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这类房产,因为具体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在子女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对这类房产的分割也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法。那到底父母给......


·离婚协议书一方再婚变更抚养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一方再婚变更抚养权的条款是否有效一、离婚协议书一方再婚变更抚养权的条款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书中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对双方也都具有法......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有几级?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有几级?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