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哪些鉴定单位有鉴定资格

诉讼中是经常会进行司法鉴定,而鉴定的结果则往往对诉讼的判决是有很大影响的。因此当事人最好是到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单位申请进行鉴定,避免出现鉴定结果不被认可的情况。那具体来说,哪些鉴定单位有鉴定资格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鉴定单位有鉴定资格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的规定,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为:
  (1)、《刑事诉讼法》规定,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是进行伤情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法定鉴定机构,包括教学、科研机构所设立的法医学鉴定机构中被省级政府指定为鉴定机构的;
  (2)、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审计、物价管理、金融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质量监督、野生动植物、交通管理、商标管理、专利管理、版权管理等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是负责对涉案证据进行鉴定的法定鉴定机构;
  (3)、依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注册取得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
  (4)、《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规定,省级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委员会是法定的鉴定机构;
  (5)、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及地方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机构。
  (6)、国家发展委员会《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规定,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机构审查合格的价格事务所是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机构。
  除了上述法定鉴定机构外,司法机关设立的专门鉴定机构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依然起着重要作用。
  公安系统。公安部设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并领导全国各级公安部门设置的刑事技术鉴定机构,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和法医学类鉴定。
  人民检察院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市、县四级人民检察院均设置了鉴定机构,主要开展涉及侦查反贪案件有关的案件鉴定工作。
  人民法院系统。目前以建立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三级技术鉴定机构,设法医室的有1133个,占法院总数的34%,开展人体损伤鉴定、有关物证、书证、毒物、痕迹的复核鉴定、已处决罪犯尸体鉴定、与法医学有关材料的检验鉴定等鉴定工作。
  司法系统。司法部设立的司法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受理全国公、检、法系统委托鉴定的案件。
   二、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鉴定程序是指鉴定人对鉴定对象进行鉴定、作出评定的全过程。鉴定的全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在鉴定结论中,提起鉴定的时间、进行鉴定的时间、鉴定的地点、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在场人员应当逐项写明,其中亦包括收取鉴定费用的凭据等。认定鉴定结论时,对具有下列情况的,应不予采信:
  1)、鉴定不是在有效时间内进行的。
  2)、鉴定不按照案件侦破顺序进行,即遵循人们逐步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出现在犯罪现场的。
  4)、救治医生伪造病历的。
  5)、与鉴定有关的资料收集不够齐全的。
  6)、被告人亲属或者被害人亲属支付鉴定费用的。
  在看完了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哪些鉴定单位有鉴定资格了吧。要是随便找一家单位进行鉴定的话,则会出现鉴定结果不被法院采纳的情况,这样当事人就相当于白费功夫了。要是各位对司法鉴定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若干问题研究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单位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单位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单位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单位有两种: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


·十五年抚养费有多少钱?
      在夫妻的日常生活中,会因为各种原因最后导致了婚姻的破裂,但是却遗留了很多问题。在离婚后,每年都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是有的父母并不自觉遵守......


·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在我国包括哪些?
      您都知道的,如果是应当依法纳税的公民,他没有缴纳税费,那么国家的税务机关会对此进行罚款。同样的,如果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一些行为,也会进行罚款。......


·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也是防止发生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措施。如果双方没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会承担什么样......


·江苏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


·员工死亡是主动还是被动离职?
      员工死亡是主动还是被动离职?员工死亡属于被动离职,主动离职也就是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来位劳动关系的行为,自动离职往往......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意思国家要求我国境内的企业,对于内部员工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规范,这也体现了国家在各个方面对于......


·离婚后双方都不想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不仅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子女也需要做出处理,由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但是也会出现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那夫妻离婚后双方都不想养......


·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有哪些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1、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