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在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出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公司股权治理的需要,有时候公司会将部分股份进行转让。公司将股权转让后会得到一定收入,而公司在发展中会缴纳各种税费,股权转让也不例外。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税?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是如何处理的?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和印花税等,其中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重中之重。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公司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税率按照25%执行。以上就是的我们总结归纳的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税方面的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方面?建筑工程承载这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其在服役期内的质量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


·申请孩子抚养权的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起诉状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及时效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非法集资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非法集资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


·抚恤金可以立遗嘱吗?
      抚恤金可以立遗嘱吗订立遗嘱是指行为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所作的对遗产进行处理和分配及其他事件和行为的意思表达。遗嘱属于行为人的民事活动范畴,其遗......


·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有哪些
      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有哪些1、不按时上下班、考勤打卡。2、提前下班早退离开工作岗位的。3、工间休息工间操超过规定的休息、做操时间的。4、上班时间内......


·管辖权异议二审胜诉后怎么处理
      管辖权异议二审胜诉后怎么处理一、管辖权异议二审胜诉后怎么处理?管辖权异议二审胜诉后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交通安全事故不属于工伤情形有哪些
      交通安全事故不属于工伤情形有哪些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


·商标版权登记侵权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商标版权登记侵权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一、商标版权登记侵权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民事诉讼状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


·名誉权侵权和诽谤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名誉权侵权和诽谤认定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


·肇事逃逸至人双腿骨折是重伤吗?
      肇事逃逸至人双腿骨折是重伤吗?腿部骨折一般是十级伤残,轻伤一级,算轻伤。十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10万-16万(不含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