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民事诉讼庭审质证的顺序是什么,民事法庭调查的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庭审质证的顺序是什么,民事法庭调查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在对民事诉讼进行审理时,中途肯定是需要双方当事人来质证的,这也是法院审理的一个必经环节,但是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法院在组织当事人质证时,必须按照顺序进行才行,因此很多人就想问民事诉讼庭审质证的顺序是什么呢?
  
  一、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6、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7、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8、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法庭调查中质证的顺序作了调整:
  
  第五十一条规定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四、普通的一审民事案件的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6、当事人质证
  
  7、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8、证人出庭作证
  
  9、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10、专家辅助人出庭。
  
  由上可知,民事诉讼庭审质证是有顺序的,首先是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然后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要求让证人来出庭作证,接着是双方当事人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最后才是鉴定结论等等,这些顺序是不可以随意颠倒的,否则质证的程序就是不合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可以认定为精神损害,能否获赔须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实践中,经常出现一方以具有人格纪念意义的物品(如相片、手镯、信件等)被另一方损害为由,主张精神......


·征地补偿分配2023标准是什么?
      在农村基本上家庭都会被分配到各自的土地作为生活中的一种财产保证,但是尽管如此如果在遇到国家有需要的话还是会被依法收回,此时家庭对失去土地的损......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
      合同的基本原则具体有: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


·可以起诉隐名股东霸占公章吗
      可以起诉隐名股东霸占公章吗?可以,股东擅自拿走公司公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公司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停止侵权行为......


·父母房屋继承协议书怎么写
      父母房屋继承协议书怎么写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


·法院查封房包括地下室吗?
      法院查封房包括地下室吗?一、法院查封房包括地下室吗?包括,因为地下室属于房屋主体,应当一起拍卖,借款的钱和其他司法费用等还上了,其余还属......


·夫妻借钱借据怎么写才规范 一、夫妻借钱借据怎么写才规范?
      夫妻借钱借据怎么写才规范一、夫妻借钱借据怎么写才规范?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


·被人恐吓该怎么办
      报警。恶意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何顺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何顺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应该重新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的情形是:(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司法评估不通过能判缓刑吗?
      司法评估不通过能判缓刑吗?司法评估通过不了是不能判缓刑的;依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海关缉私批捕需要那个部门批准,批捕基本流程是什么?
      一、海关缉私批捕需要那个部门批准,批捕基本流程是什么?海关缉私批捕需要由地方海关缉私局批准执行。海关缉私局调查基本程序为:包括受案、立案、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