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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定义是什么?

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定义是什么?规范来讲:债券持有人持有某种由发券人(债务人)发行的债券的人。债券作为一种债务凭证,反映着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利息支付请求权。债券利率、利息支付方式以及期限,都由债券发行契约来确定。
  2.偿还本金请求权。偿还本金的期限和方法,由债券发行契约来确定。
   二、 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公司债是一种通过整体、批量的发行方式形成的集团债务,具有债权人众多、但内容单一、规范等特点。债权的分散性和利益的相同性,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非对称性,要求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一个统一的机构团体来表达、实施债券持有人的意志、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为此,参照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做法,2007年证监会公布的《公司债券试点办法》引进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两项制度。
  在债券持有人利益的维护方面,两项制度相辅相成,各有其独特的作用。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利于协调债券投资者的立场,强化债券投资者的地位,为债券持有人提供有效的整体保护;而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弥补会议制度的不足,提高权利行使的时效和功用。
  另外,两项制度也可以减少发债公司与债券持有人进行协商的不便。例如,公司债是一个具有期限的证券产品,部分债券的期限相当长。在债券发行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这时如果没有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发债公司几乎无法征得债券投资者的同意,对债券协议或相关承诺进行修改和变更。
   三、 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位
  债券持有人会议又称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一种由债券持有人集体行使权利的、即时召集的、临时性的议决机构。其地位,可以概括为三个特点:
  (1)债券持有人会议是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无权利能力的社团组织。
  (2)债券持有人会议为即时召集的临时性机构,只有在需要议决事项时才活动。
  (3)债券持有人会议为负有议决职能和监督职能。例如,发债公司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议决同意;发债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时,债券持有人会议可提出异议,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规则的制定采用“代订、追认”的做法。《公司债券试点办法》规定,公司应当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债券持有人类似于公司的股东的身份,但是它不具备公司股东的权利,也不履行公司股东的义务。它的只能仅限于监督公司决策机构,它的权利是对公司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会议召开并决定是否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所以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定义与公司股东的定义是有很大区别的,这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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