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借款合同纠纷中的被告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应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何列被告,应考虑以下情况:
(1)出借人不知道贷款人是企业,贷款后贷款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应以借款人为被告;
(2)贷款后借款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出借人选择借款人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仍然应列借款人为被告;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出借人选择用款人为被告,可以用款企业为被告。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
4、借款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
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关于当前民事审判的有关问题《关于企业歇业、被撤并或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的确认问题》中认为:
(1)诉讼主体的确认。企业在歇业、被撤并或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以确认诉讼主体。应当注意的是,无论在企业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中如果存在多个清算主体的,均应成为共同清算主体。
(2)清算主体的认定。由于将企业因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中的清算主体确定为诉讼主体,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如何确定其清算主体就成为诉讼程序的关键。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91条和192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联营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控股股东。
因此,如法院立案时初步审查认为不应列为被告的,可以提出参考意见,如原告坚持列为被告应尊重原告意见,是否应承担责任,应在审理中解决。
二、如何减少借款合同纠纷?
1、加大金融机构自身内部的管理力度。应加强金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法律和道德品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做到依法经营,减少产生不良贷款的人为因素。对贷款及担保严格审查,实行贷款责任制度,做到谁放贷、谁负责、谁收回,严格按照贷款程序审批、发放贷款、杜绝“领导贷款”和“关系贷款”。
2、依法清收拖欠贷款。银信部门要克服打官司难、执行难的为难情绪。经过多次催收城郊,危及银信贷款安全,而自己难以收回的贷款,就应积极地诸诉法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信贷资金的安全。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破产,以防止其逃避银行债务,侵吞借贷资金。
3、各级地方部门、主管部门领导要提高法律意识,维护银信部门的经营自主权,杜绝强迫性贷款。工商部门、审讯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审查,不给一些“皮包公司”以可乘之机。
4、人民法院应积极参与金融借款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协助银行收回贷款本息。为防止借款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变卖财产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金融债权的实现。在审理中,发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以及其他犯罪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其实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当然,不管是怎样的纠纷,其实多少都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要是能够事先采取措施进行避免的话,肯定是再好不过的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怎么偿还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怎么偿还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
·一、劳动合同法分公司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法分公司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分公司也需要额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
·我国农行定存利息是多少?
我国农行定存利息是多少?农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为:0.3%。定期存款三个月利率为:1.35%,存款半年利率为:1.55%,存款一年利率为:1.75%,存款二年利......
·法律规定哪些行为造成重婚
哪些行为造成重婚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生活中对于重婚......
·被批捕了是不是一定判刑坐牢?
一、被批捕了是不是一定判刑坐牢?是不是被判刑需要坐牢,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
·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享有的一种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权的取得需要商标所有人进行申请,国家商标局进行确认。商标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商......
·收养孤儿对家庭收入有要求吗
收养孤儿对家庭收入有要求吗根据《收养法》第6、8、10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1)年满30周岁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
·个人财产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
个人财产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权益是怎样的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权益是怎样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
·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抢劫犯罪中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因为往往会伴随着暴力行为所以也会给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侵权,我国对抢劫行为的态度是只要实施了该行为的......
·父亲的遗产母亲有权分配吗?
父亲的遗产母亲有权分配吗?父亲的遗产母亲无权分配,可以父亲留下遗嘱,或者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父亲与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一人一半,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