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一、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行吗?
  1、完整的房地产权,应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二者缺一不可的。
  2、由国土资源部会签、建设部发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3、《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土地管理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办理流程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吗的解答,我们在修建房屋之前,一定要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是我们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国有土地还要对地籍、土地权属进行核查等一系列程序,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必不可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离婚前进行财产隐藏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前进行财产隐藏是合理的吗?离婚前进行财产隐藏是不合理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


·什么是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最高人民......


·哪些领域实施了惩罚性赔偿 一、哪些领域实施了惩罚性赔偿?
      哪些领域实施了惩罚性赔偿一、哪些领域实施了惩罚性赔偿?我国惩罚性赔偿主要存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食品安全领域、商品房买卖领域。惩罚性赔......


·夫妻财产约定能撤销吗?
      夫妻财产约定能撤销吗?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


·地皮单与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地皮单与土地使用证是什么?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买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能通过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通常当事人获得土地使用权......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


·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有哪些?
      婚内出轨一直是网上热议的问题,遇到这样的案例,网友们往往口诛笔伐,对出轨的一方大加攻击,但谩骂和攻击并不能保障受害一方的权益,只有法律才能更......


·哪些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哪些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一、哪些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


·认罪认罚如何生效是怎样规定的
      认罪认罚如何生效是怎样规定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贯彻宽......


·公司法人可以是公司的总经理么?
      公司法人可以是公司的总经理么?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法定代表人的信息,这个也会体现在公司的章程里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比较......


·为了结合在校学习的理论知识,学生往往会需要实习一段时间。在实
      为了结合在校学习的理论知识,学生往往会需要实习一段时间。在实习期间,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去执行。那么,劳动合同法实习期是指什么呢?实习期与试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