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广州私募基金注册资本是多少?

广州私募基金注册资本是多少? 一、广州私募基金注册资本是多少?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指在中国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广州私募基金注册资本要求:
  (一)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其中,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其中,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二、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原则
  私募基金公司依《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在设立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规范基金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规。
   广州私募基金注册资本是多少?从文中可以了解到,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分为两种形式,这两者形式对公司注册资本有不同的要求。其中都以货币的形式出资,而且需要实缴资本。对于私募基金的设立,注册资本只是众多条件中的一个,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咨询网站的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没有写遗嘱怎么继承财产?
      一、没有写遗嘱怎么继承财产?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财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


·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危险性与醉酒驾车等情形相比
      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危险性与醉酒驾车等情形相比,主观恶性更大,对社会的危害后果更重。保险公司对抢救费用等承担先行垫付责任后,有权向致害人......


·被撞后误工费证明都需要什么?
      被撞后误工费证明都需要什么?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


·划线支票的法律效力如何?
      在经济生活中,企业财务人员经常会接触到支票、本票及汇票这些票据,支票的种类有很多,有的可以提取现金,有的还可以进行转账。在这里面,划线支票是......


·相信打过官司的人
      相信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一件事。那就是很多人,包括律师。在起诉状大多都有写道: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类似的字眼。然后到了结果公布的时候......


·现在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在首套房的情况下
      现在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三套房......


·一、没签劳务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一、没签劳务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遗赠遗嘱公证遗嘱两者区别有哪些?
      遗赠遗嘱公证遗嘱两者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都属于公民);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


·b2能开什么车
      B2驾照可以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以及C1、C2、C3、C4、M驾照允许驾驶的车型。大多数重型和中型卡车主要是卡车。例如,我们在......


·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等级有几级?
      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等级有几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


·离婚诉讼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