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的时候,我们一般是要根据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划分责任并进行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该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按照该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主张减轻责任。只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可以不承担责任。依据上述规定,林明要对章华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对交强险赔偿应在最高保险责任限额内无条件赔偿,不考虑投保人的事故责任比例。当前,最高限额通常为12万元,但各赔偿项都有最高额限制。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所以,如果是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的话,我们有时候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是机动车不存在过错的,机动车也是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另外,还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伤害罪的减轻处罚情节有哪些
      法律中规定自首和立功属于法定的酌定处罚情节,而一旦认定行为人具有自首或立功情形的话,那么就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那除此之外,故意伤害罪的减......


·民事诉讼法申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申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法》对申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


·未成年犯罪如何提出档案封存
      一、未成年犯罪如何提出档案封存?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一般会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当然,这就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但通常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离婚......


·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
      刑法中只有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以及多次盗窃的处罚,但没有对多次盗窃详细的说明,所以很多人对多次盗窃不是很了解,那么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对......


·驾驶员醉驾逮捕是由哪里批准?
      驾驶员醉驾逮捕是由哪里批准?原则上,醉酒驾驶不会被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逮捕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而《刑法......


·一般被刑侦带走严重吗
      被刑侦带走的话,也不意味着有很严重,一般情况下是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接受调查。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


·购房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购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已经成为您关注的一个热点,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房置业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大事。然而在商品房买卖中,由于人......


·虚假诉讼有不被判刑的可能吗
      看情况。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反贪、反渎部门处理;对实施虚假......


·改选执行董事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改选执行董事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一般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亲戚或朋友为了资金周转向银行贷款,需要你为其提供担保。很多人因为不懂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