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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1、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3)业主委员会选票;
  
  (4)业主代表选票;
  
  (5)业主授权委托书;
  
  (6)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7)业主委员会章程;
  
  (8)业主公约;
  
  (9)其他相关资料。
  
  6、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业主委员会产生方式是怎样的?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由此可见,只要是物业交付面积找过建筑面积的50%以上,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往往是业主自发组织成立的。业主代表向街道办提出申请后,会成立筹备小组,召开业主大会,选择业主委员会成员,经审批通过过,就可以挂牌成立了。以上就是我们总结归纳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方面的一些知识,希望能给广大业主朋友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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