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毕竟剥夺了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享有的权益,此时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支付补偿金呢,详细内容不妨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当然解除
  
  (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2、用人单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二、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支付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现金方式,也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对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并可以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单位与劳动者是双向的选择,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员工也可以辞职,可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又有哪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支付补偿金呢,这些问题可以请教专业的律师,因为补偿金的数额计算跟工资以及工作年限等有关系,您自己可能不知道如何计算,让律师帮您就可以省去您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中国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怎样的
      中国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怎样的?《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民事起诉一般需要多少时间审结
      民事起诉一般需要多少时间审结一、民事起诉一般需要多少时间审结?民事起诉一般需要3到6个月才能审结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赔偿
      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赔偿?1、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十五日,也就是说,最长六十日,劳动仲裁......


·辞职要把劳动合同拿回吗?
      辞职要把劳动合同拿回吗?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一式三份的,一般单位可能会做一式两份,一份由劳动部门备案,另外两份是人手......


·毒品犯罪有什么特征和要件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其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


·股东欠债公司可以为他偿还吗?
      股东欠债公司可以为他偿还吗?股东欠债公司不可以为他偿还,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


·民商事庭前准备有哪些?
      一、民商事庭前准备有哪些?1、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通知书。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定了仲裁机构,一般情况下即视为双方均同意按照该机构仲裁规则进行......


·丈夫有外遇怎么办
      丈夫有外遇怎么办理离婚一方有外遇,提出离婚,你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是她自己有了外遇,过错在他,这样就可以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时候,向你倾......


·民事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1、赔偿主体不同。在民事赔偿中,赔偿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在国家赔偿中,赔偿主体是国......


·一般来说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


·医疗赔偿要怎么算住院伙食补助费?
      医疗赔偿要怎么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一、医疗赔偿要怎么算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一、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