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讲,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外,《民法通则》第89条、《经济合同法》第15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根据《民法通则》第5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对此,《民法通则》第130条及有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87条的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可见,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
  1、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
  2、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3、借用人与出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则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但出借单位应当与借用人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其原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来承担。分立后的数个法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另据《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分立的规定,公司分立应对原有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否则不得分立。若该协议对原有债务的承担明确到每个分立后的公司,则每个公司依协议各自承担责任;若协议仅确定了原有债务的分担比例,那么,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有债务则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复(1987)33号批复的规定,企业单位开办的分支企业倒闭后,如果该分支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那么,应由开办该分支企业的单位负连带责任。
  那么此时当事人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规定的情形内容,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要是各位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2023年潍坊非法集资犯罪特点是什么?
      2023年潍坊非法集资犯罪特点是什么?潍坊非法集资犯罪特点是什么非法集资犯罪特点:一是犯罪手段多样化。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各类虚拟......


·抛荒地被别人种了之后,还能确权吗?
      抛荒地被别人种了之后,还能确权吗?在二轮承包期内,有一段时间农民种地还是要交税的,所以有的地方农户为了不承担税费,就把地抛荒。有的抛荒的地......


·一、离婚财产赌博导致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一、离婚财产赌博导致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离婚财产赌博导致的债务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由赌博的一方个人进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的?
      工伤认定在我国十分的常见,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工伤认定复议流程,这主要是因为英文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工伤认定结果没有达成一致,那么工......


·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有效力吗
      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有效力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


·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一、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2......


·如果父母离婚均不愿意抚养孩子的话应该怎么办
      如果父母离婚均不愿意抚养孩子的话应该怎么办要是家里面的孩子尚未成年,而此时父母又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


·婚姻调查都对哪些方面调查取证
      婚姻调查都对哪些方面调查取证一、婚姻调查都对哪些方面调查取证《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一)婚前背景......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犯罪预备的特征有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有哪些?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有哪些情况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有哪些情况不予处罚。根据规定,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定罪?
      现在有的人离婚都是有预谋的了,为了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在婚内就开始背着对方转移财产,这样的行为极大的损害到了配偶的利益,于是有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