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民事诉讼申诉依据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申诉依据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申诉依据
   1、民事案件申请再审
  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依法向作出该生效裁判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或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也可以向作出该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申请再审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几种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超过六个月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书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3、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几种情形: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4、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业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请再审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除提交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制作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在实践中如果想要进行民事申诉是需要民事诉讼申诉依据的支撑,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可以申请再审都是的,有的情形是不可以的。在实践中,您如果要申请再审还需要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您可以了解一下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有着怎样的规定格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过失犯罪类型有哪些2023
      过失犯罪类型有哪些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郑州年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郑州年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申请笔迹鉴定法院不同意怎么办
      申请笔迹鉴定法院不同意怎么办一、申请笔迹鉴定法院不同意怎么办?申请笔迹鉴定法院不同意的话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只要依法申请法院一般都会同......


·罚金与罚款的区别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法律不断完善,在治安法以及行政法中都涉及到罚金和罚款的规定,很多人都不了解罚金和罚款的区别,简单的以为罚金就是罚款,但是实际上他们......


·申请贷款的手续是怎样的
      申请贷款的手续是怎样的要满足什么条件如果有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话,首先是要满足银行贷款的条件,不然银行方面是肯定不会提供贷款的。然后就是严格......


·保外就医具备的条件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是对在服刑期间确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经批准取保在监所外医治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保外就......


·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怎么区分
      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怎么区分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是怎样的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是怎样的一、选择权的归属选择之债相关法律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规定,除......


·遗嘱去法院公证要多久办理
      遗嘱去法院公证要多久办理《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


·一、能否临时改变房租用途?
      一、能否临时改变房租用途?临时改变租房用途需要得到房东的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


·诈骗犯三十七天一定会批捕吗
      一、诈骗犯三十七天一定会批捕吗?涉嫌诈骗刑拘37天也不一定会批捕的,批捕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