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交通事故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有轻的,当然也有导致受害人伤残的。在实际造成了伤残的情况下,就会影响伤者的劳动能力,因此有的伤者就想这种情况下能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吗?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交通事故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交通事故中的检验、鉴定的证据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不仅关系到事故责任的认定,还会影响交通事故索赔的数额。在交通事故中,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酒精含量检验、尸体检验、伤残鉴定、痕迹鉴定
  在评定伤残等级时,一并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这样可最大程度维护权益。在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计算。
   二、劳动能力丧失鉴定的标准
  劳动能力丧失的伤残鉴定可分为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和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致使机体功能障碍,经一段时间的治疗痊愈后,其劳动能力可以恢复;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治疗仍不能恢复或仅能部分恢复。劳动能力的丧失根据其表现程度一般伤残鉴定可分为四个等级。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损伤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或畸形,其受损伤的组织器官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而不能执行其应具备的功能,需有特殊的医疗依赖,需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离开这种特殊的环境,受害者就会发生死亡或无法生活。例如,植物状态、高位截瘫、重症肌无力等。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损伤或疾病造成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或明显畸形,使受损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需一般性医疗依赖及有时需要他人帮助,脱离这种环境有可能危及生命。例如偏瘫、中等程度的智力低下、频发性的癫痛等。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生活能够自理,能参加一般性劳动,对医疗等无必须的依赖性。例如一眼缺失、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等。
   (四)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部分缺失或轻度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或无功能障碍,无任何医疗依赖。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能参加大多数劳动,对某种专长劳动对功能有一定影响。例如一指缺失、踝关节功能轻度障碍,一耳听力下降、一眼低视力等。
  不管是遭受了怎样的事故,其实都是有可能导致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过此时需要经过鉴定,看究竟丧失劳动能力到了什么程度。因此在交通事故中伤者也是可以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对于丧失的劳动能力情况,可以要求肇事一方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政府是不是特别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政府是不是特别法人?政府属于特别法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法定受益人要不要给遗产税
      法定受益人要不要给遗产税我国目前并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也没有征收遗产税相关的法律条文。遗产形态多种多样,既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包括银行存款......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


·侵吞公私财物罪入刑是怎样的
      一、侵吞公私财物罪入刑是怎样的侵吞公私财物罪入刑的量刑是以侵占罪入刑,对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而且拒不退还的,一般都判处两年以下的......


·持械聚众斗殴从犯应该如何处理?
      持械聚众斗殴从犯应该如何处理?持械聚众斗殴从犯应该按照主犯的量刑标准来进行一个重新方面的处理,一般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管制拘役等等,关......


·寻衅滋事到了检察院会不会不起诉?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因他人的原因造成我们的身体或者权益的损伤,而与对方私下协商处理意见不合,我们就会选择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这种情况就属于......


·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
      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知名的注册商标可......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程序有哪些一、劳动仲裁程序简介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前的准备、仲裁审理。其中当事人申请是劳......


·江苏合同到期第二次有没有规定的时间?
      江苏合同到期第二次有没有规定的时间?一、江苏合同到期第二次有效期是多久?江苏合同到期后第二次续签的合同有效期是没有强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和......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如何规定的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和旅客运输合同法中,都有关于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或称单位责任限制制度的规定。承运人责任限制制......


·异地购车上牌照的流程是怎样的?
      异地购车上牌照的流程是怎样的?异地购车上牌照的流程是外地买车本地上牌流程:首先买好车→接着需要准备一张临时牌照,这个可向卖车的经销商索要或自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