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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30万

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断出现,侵犯个人信息的数量巨大,有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30万条,给不少了人带来了麻烦。国家对侵犯公民信息的行为进行了立法,保障公民的利益不受损,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处理。下面,我们就讲讲国家法律是如何保障个人信息的。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30万条怎么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要件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要件:
  ①主体资格适格;
  ②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
  ③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
  ④违反国家规定;
  ⑤情节严重;
  ⑥行为人主观上故意。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两种行为方式的认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方式: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同于“违反国家规定”,前者的范围更为宽泛。如前所述,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但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特定领域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有专门规定。
  此外,违反部门规章等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也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信息来源的不同,此种行为又可以区分为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和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准确判断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不能仅以是否经权利人同意作为判断标准。
  例如,为了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据有关法律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的,虽未经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许可,但属于合法提供。
  2、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对此,需要着重把握“其他方法”的范围问题。“窃取”是指采用秘密的或者不为人知的方法取得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窃取”以外的其他方法,如通过收买、欺骗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实际上,窃取也是非法获取的方式之一。关于“其他方法”是否必须自身具有非法的性质,即其他方法是否只包括诈骗、胁迫等自身具有非法性质的方法,而不包括购买、接受赠与等自身不具有非法性质的方法,存在不同认识。我们赞同从行为人获取行为的本质属性角度加以判断,而不论获取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只要行为人没有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或者资格而获取相关个人信息的,即可以认定系“非法获取”。
  造成的影响是很恶劣的。给公民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但是国家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大打击。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您也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杜绝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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