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适用本条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夫妻双方已经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也是设立赠与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行使任意撤销权必须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尚未有效成立,就不存在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基础。

  

  2.赠与的标的物是房产。如果赠与的是动产,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动产的物权变动原则上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因此,只要交付了标的物,就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225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上述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也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仅是对抗要件。因此,对该类特殊动产,在已经交付的情况下,不应以未办理转移登记为由,支持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3.房产尚未进行转移登记或“加名”的变更登记,赠与人仍是赠与房产的所有权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即使一方实际占有另一方的不动产,如果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加名”的变更登记,应当认定为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除非经过公证,否则,赠与人依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民法典》第659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由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一方的财产往往只是名分的不同,实际上大多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因此,即使另一方一直合法占有使用该房产,也不能认定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赠与人仍可以撤销赠与。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房产所有权才合法转移给受赠人,同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也归于消灭。根据对本条的上述理解,夫妻一方就赠与另一方房产的约定行使任意撤销权,如果赠与房产已经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或者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已办理公证手续的,对受赠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登记后赠与房产的已变更为受赠人,不再受本条解释调整。

  

  4.赠与人行使的是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而非法定撤销权。

  一是两者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在是《民法典》第658条,条件是赠与房产的产权未发生转移,不适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民法典》第663条第1款对法定撤销权作了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只要具备前述三项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二是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由于行使法定撤销权前,赠与物的权利往往已经发生转移,此时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包括哪些人?
      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包括哪些人?一、代位权诉讼是什么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社会生活本来就不会因为各种法律制度的存在而与之相
      社会生活本来就不会因为各种法律制度的存在而与之相对应的一些犯罪行为也消失了,就像是醉驾入刑到现在也并没有完全的就呈现出了一种零醉驾的状态,但......


·一、夫妻间财产分割是否涉税?
      一、夫妻间财产分割是否涉税?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都不需要交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


·大家在路上经常看到交通事故,尤其是雨天或雪天。交通事故由不特
      您在路上经常看到交通事故,尤其是雨天或雪天。交通事故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是人人都不愿意遇到的,但......


·行政法全文中对行政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法全文中对行政诉讼是如何规定的一、行政法全文中对行政诉讼含义的规定知道行政法全文中对行政诉讼的规定,必须要知道行政诉讼。在行政法全文中......


·一、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
      一、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是不合理的。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


·房产继承新规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房产继承新规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房产继承新规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的关于房产的继承,新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如下所述。(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中止程序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中止程序?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终止指其不可能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自然人死亡时,其民事行为能力终止。民事行为能力:指民......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意思?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意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三条规定:“......


·子女多大成年抚养权就不需要判了?
      子女多大成年抚养权就不需要判了?孩子已经成年超过18周岁还在上学的,父母离婚抚养权问题存在,但是应该征求孩子意见。若是已经独立的则不存在抚养权问......


·试用期间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间需要签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