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写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要是以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离婚夫妻必须要先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之后签订书面的协议,也就是您常说的离婚协议,否则是不能达到离婚目的的。那么现实中,当事人写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写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1、离婚协议内容不能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2、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在协议分割贷款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
  
  3、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做了约定,不要忘记给付期限做约定。
  
  4、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为避免争议,可以在协议上约定具体的时间地点次数。
  
  5、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
  
  二、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其实法律对离婚协议内容的干涉是比较少的,但要求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否则就会导致离婚协议无效。而在具体写离婚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就是在财产、子女以及债务问题上面,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作出了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吗?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吗?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是双方当事人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规定......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缺席没判离,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诉讼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但是在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会出现被告缺席的情况,法院就会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那么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我们......


·调取离婚证据有哪些方式
      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若当事人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么就需要实际提供相应的证据。民事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收集、调取方式都是由当事人或委托的律......


·申请信息公开程序的方法有哪些?
      申请信息公开程序的方法有哪些?在现在这个社会生活中,我们的很多的生活工作各种的信息公开会对我们的生产经营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而有些事信息并......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种类?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种类有哪些一、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种类有哪些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


·欠钱2500不还怎么办?
      欠钱2500不还怎么办?欠钱2500不还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仲裁或者是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债权。具体的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


·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判刑处罚
      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判刑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


·夫妻一方的公司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的公司是共同财产吗?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成立的公司婚后经营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二次退侦以后还会继续侦查吗?
      一、二次退侦以后还会继续侦查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


·被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办?
      被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办?被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办?商标被恶意抢注可以采取的办法: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


·没有遗嘱财产应该属于谁?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因为种种原因在去世的时候没有订立遗嘱,但是却有一部分财产,这时候家中往往会因为财产的问题产生纠纷,甚至闹上法庭,那么这种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