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鉴定人注销资料有哪些?
一、青海省司法鉴定人注销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登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司法鉴定人一年以上未从事鉴定活动并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2、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青海省司法鉴定人注销申报材料有哪些?
1、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同意鉴定人注销申请的正式报告;
2、鉴定人注销申请;
3、交回国家司法鉴定人印章和执业证;
4、申请人与原鉴定机构工作履行完毕、无债务纠纷的证明;
5、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提交司法鉴定人注销材料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事项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厅办理。
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四、司法鉴定人注销的审批结果是什么?
1、对审定通过的,予以注销。
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由此可见,司法鉴定人注销是有一定条件的,符合条件后,司法鉴定人应该携带注销申请、执业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债务证明及其他资料到省司法厅办理,这也是青海省司法鉴定人注销需要的资料。这里需要注意,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必须确保准确完整,并且应该是原件,该盖公章的必须有公章。否则资料不全的话,容易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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