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脑震荡司法鉴定是怎样的?

一些医学上的鉴定对于案件的发展、判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脑震荡司法鉴定。脑震荡司法鉴定较为复杂,有何规定流程,如何操作才能有效,这里面大有讲究。今天,网的编辑将利用本文为您讲述相关问题,将您带入一个法医学的新鲜世界。
  
  意伤害罪第一款的范围。因此,脑震荡在司法医学鉴定中是否成立,不仅关系到伤者的赔偿,而且还关系到加害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活体损伤的检验鉴定通常应用临床理论、技术和医学诊疗设备,但由于两者的目的和任务不同,在司法医学鉴定中,要以客观检查结果为主,运用医学科学原理探讨各种症候的客观性,而对被检者的陈述和自觉症状则要持审慎态度。由于法律已规定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的重新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承担鉴定工作的临床医师就必须更新观念,深刻体会为诊治疾病而作出的医学诊断和司法医学鉴定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这样才能祛伪存真,才能保证鉴定结论
   一、脑震荡与《标准》的关系
  脑震荡是一种常见的原发性轻型脑损伤,无明确神经系统阳性体征,腰穿、头颅 或 MPd检查无异常发现。除了伤者主诉症状之外,目前尚无临床诊断或鉴定检验的客观指标,因此涉及脑震荡的司法医学鉴定也就显得较为复杂和难以把握。为此,在《标准》第 8条中没有直接把“脑震荡”作为轻伤鉴定依据,而是特别强调“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二、脑震荡的司法医学鉴定主要是书证审查过程
  脑震荡意识障碍持续时间多数在数分钟至十几分钟之问,最长不超过半小时。首诊医师、初次鉴定人员以及重新鉴定人员,一般不能在伤后半小时内接触伤者,也就不能亲自检验到伤者的意识障碍情况,有关意识障碍的资料主要来自于伤者就医时的主诉和现场证人的证言。前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会夸大伤情,后者无专业医学知识,不能准确判断伤者“昏倒”是否真实。就是初次鉴定人员仅凭伤者就医时的主诉或简单依靠现场证人的证言作出鉴定结论,没有对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以至重新鉴定出现 46.4%。
   三、如何“确证”短暂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因头部外伤后在相对较长时间内多数遗留外伤的征象如头皮血肿、头皮裂伤等,这是首诊医师或鉴定人员可以客观检验的,但要注意拳脚等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部时,往往并不留下头部外伤的征象。了解损伤机制有助于判断是否发生意识障碍。脑震荡时意识障碍的本质是外力的冲击波使脑干网状结构受损,而脑干贴近颅底的斜坡、蝶枕结构上,外力引起的骨性震荡波容易造成脑干的损伤。额面部的骨板形态及各种窦腔能吸收较多的震荡波,除了极大的外力之外,一般不会引起意识障碍;面部受外力作用致使头部发生强烈旋转时则易发生脑干损伤而出现意识障碍;面颅颏部遭受外力作用,外力通过下颌的二支髁状突经过颞骨下颌凹、岩部到达斜坡,是颅骨一个完整的受力环,也是脑干受损的因素。此外,外力大小也是能否导致意识障碍的主要因素,本组资料中有 2例只是互相抓扯头发,其外力不足以导致意识障碍,从而纠正了初次鉴定发生的偏差。了解伤者当时对外界的认识,如询问伤者昏迷多长时间?是谁送你去医院的?了解伤者能否确切地回答当时处于“昏迷”中的问题,如:怎么倒下的?你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有谁叫你等。了解受伤当时伤者能否维持自己的姿势,如能靠墙站立,或者靠壁角保持蹲位不倒下等就不能确证有意识障碍。伤后有无近事遗忘,可通过询问当事人对事发的原因、经过以及对伤前的近事情景能否回忆进行间接判断,但目前尚无客观指标可供活体检查,在司法医学鉴定实际工作中这一标准较少采用。
   脑震荡司法鉴定是法医界经常接触的日常工作,一般的打架斗殴可能涉及,医疗事故也有可能涉及。我们经常在电视节目中见到相关内容,许多人可能对此好奇并充满兴趣,但由于其鉴定要求与过程较为专业,所以一般的人可能并不了解其较高较严的要求,其实并没有关系。网的编辑就为您介绍到这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非机动车醉驾会怎样处罚?
      非机动车醉驾会怎样处罚?酒后驾车的“车”不仅指汽车、摩托车,而且还有电动车,甚至包括自行车。虽然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酒骑行电动车不适用醉......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顾名思义就是不会立即执行,或者说没有指定执行死刑的日期。一旦宣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说明该罪犯也一定是犯了严重的刑事案件。......


·合肥滨湖租房备案要什么手续材料
      生活中很多合同是需要备案的,租房合同也是需要进行备案的,从一定程度上说合同备案是对合同双方的一种保护,承租人好不容易和出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


·供用电合同签订原则是什么?
      一、供用电合同签订原则是什么?1、合同的当事人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用电人包括自然人、......


·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工作中,劳资双方经常会为加班费的问题而引发纠纷,而想要解决该纠纷,就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那么,在法律上,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如果......


·恶意侵占财产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在我国国家的相关规定中,他人若是进行有益侵害或者损毁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时,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的制裁。那么,恶意侵占财产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从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主犯和从犯的区别有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中对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规定,要是被认定为从犯的话,那此时作出的处罚是会比主犯轻,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很有必要聘请律师来进行辩护,争取......


·劳动法辞退员工多久可以拿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一)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田地征用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企业员工购买社保后工资扣多少
      一,企业员工购买社保后工资扣多少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给员工缴纳的,但是并不是社保的费用完全由公司来负担,公司和员工各承担一定的比例:如:养老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