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私募基金如何找代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私募基金如何找代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私募基金如何找代销,代销机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私募基金募集主体需要满足的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私募基金的销售主体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当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的私募管理人;另一类则是需要在证监会注册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同时也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因此对于能够从事私募基金代销的主题而言,它们必须符合第二类主体资格,才能从事私募基金销售的相关工作。
  2、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明确私募基金的100万门槛限制。即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不得借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也不得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任何产品。
  3、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在私募基金产品推介过程中必须禁止使用如下几类媒介:第一类是所有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等;第二类是所有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第三类是互联网媒介,包括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第四类是公共传播媒体,包括海报、户外广告;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
  4、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在私募基金产品推介过程中明确禁止的几类行为:第一类是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第二类是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第三类是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等;第四类是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等。
  5、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规范代销责任归属。所有代销主体必须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同时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私募管理人还需与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机构签署基金销售协议等,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6、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遵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开户制度。即基金管理人会与监督机构联名凯里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还会签署监督协议等。
  7、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遵从投资者回访确认制度。即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需要安排本机构的推介业务人员进行录音电话、电邮等形式的回访,同时在回访过程中必须遵从可观原则,不得诱导投资者等。只有经过回访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才能签署基金合同。
  8、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限制,只有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
  9、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需要建立投资冷静期制度,建立投资者资料保管制度,明确投资者标准等。
  所以,只有同时符合以上所有资格的机构才能算得上真正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才能合法、正规的参与私募基金销售行列。
   二、私募基金的注入门槛
  监管层考虑到私募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状况设立了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综上所述,关于私募基金如何找代销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找代销的时候,是需要看代销机构是否符合相关的要求的,首先代销机构必须具有代销资质,而且,代销的主体必须遵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开户制度以及冷静期制度等原则,才可以进行代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城镇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我们都知道父母去世之后,作为孩子的或者是一些满足条件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他们留下来的遗产,这其中的遗产就包括很多房子啊,钱财啊,还有一些其它的东......


·江西 青苗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江西青苗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国家提出18亿苗耕地红线的概念以后,对耕地的征收的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但随着社会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越......


·管辖权异议可以上诉吗?
      管辖权异议可以上诉吗?在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大大小小的案件,当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


·国有土地使用证商住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使用证商住什么意思?正常土地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是集体的。人们在使用土地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土地......


·买房子公证处公证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什么样的?
      买房子公证处公证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什么样的?买房子公证处公证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什么样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


·解除合同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解除合同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合同一般是在约定的履行期限或事务处理完了之后才会解除,但现实中也会出现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通常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当......


·2023年新婚姻法房产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对于房产的规定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


·持刀入室抢劫未遂判几年?
      持刀入室抢劫未遂判几年?(1)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九条犯......


·疫情期间免租金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期间免租金的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免租金的规定是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比如说厦门市就出台了积极应对肺炎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


·淮阴区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淮阴区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拆迁补偿政策一直是我国城镇以及农村居民关注的热点之一。在我国,各省市都在我国的拆迁补偿条例的统筹下制定了适合自......


·离婚对于现今社会来说是一种较为平常的事
      离婚对于现今社会来说是一种较为平常的事,那么,离婚财产合同的原则有哪些,对于这些原则一方面是依据有关的法律条例进行制定的,另一方面就是根据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