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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果的有效期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双方遇到不可调和的纠纷时,会寻求重在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帮助,为了探寻事实的真相,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对于法官裁决案件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但是,很多朋友反映不知道司法鉴定结果的有效期是多长,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信息。
  
   一、司法鉴定结果的有效期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二、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鉴定的要求;
  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由以上我们所整理信息可以看出,鉴定机构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做出司法鉴定,超时未得到结果的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鉴定机构需要在鉴定结果上注明该结果的时效以及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等注意事项。人民法院需结合该鉴定结果对案件作出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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