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有些情况下是可以认定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那之后交通事故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就还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那现实中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从修改内容可以看出,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范围,并且缩小了不可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主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遇到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要什么材料
  (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二)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工商注册机关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现实中当事人可以初步的判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佳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但要想最终确认的话,则必须要经过专业机构的认定才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应当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应当怎么处罚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


·买房时如何挑选房产中介
      买房时如何挑选房产中介1、了解什么是二手房中介。二手房中介大多数以房地产顾问公司、置业顾问冠名,究其性质为法律上的经纪人。一般而言二手房交......


·检察院办案程序违法法院怎样判决
      检察院办案程序违法法院怎样判决检察院办案程序违法法院怎样判决法官在履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可能存在各种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针对法官的各种明显......


·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酒驾加无证驾驶的,属于两个个交通违法行为,要被分别予以处罚并按规定予以合并执行。对酒驾行为,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酒驾营运机动车......


·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一、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1、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合同法关于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关于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没有统一规定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续订劳动合同考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续订劳动合同考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安排对劳动者的考核。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1、通常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行为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


·本人不回家能补办身份证吗?
      可以。委托家人办理后,邮寄过去。异地身份证补办,具体手续:(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补办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


·离婚转移房产怎么办 离婚藏匿不动产如何处理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于是有的人就会选择铤而走险,转移共同房产。而要是另一方发现对方离婚转移房产的话,那么您知道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