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前夫去世孩子抚养费还要支付吗


  
  虽然婚姻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事情,但离婚也会可能伤害到无辜的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属一方,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尽管无法与孩子继续生活在一起,但是对于孩子依然有抚养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定期出抚养费。那么如果前夫去世孩子抚养费还要支付吗?下文将带来详细介绍。
  
  一、前夫去世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前夫去世后,孩子可以得到一部分的死亡赔偿金作为抚养费,以后的抚养费不需要再支付。
  
  二、抚养费确定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五、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根据上文与抚养费有关的内容的介绍,想必您已经了解了抚养费的相关知识。所以前夫去世孩子抚养费还要支付吗?答案是否定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去世后就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但是孩子可以从去世的一方中得到一部分的死亡赔偿金或者遗产,但是前妻并不具有这种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辞职后未满一个月离职要交一个月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辞职后未满一个月离职要交一个月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劳动者依据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可以书面提出后立即走人,不需要等满一......


·办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针对不动产,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就只有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的,那么才能对该不动产进行确权。实践中,进行不动产登记是要缴纳一定费用,......


·一、工伤认定被中止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被中止怎么办?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


·安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要包括什么条款?有范本吗
      安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要包括什么条款?有范本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民法总则20年权利消灭,在哪些地方有所改动?
      民法总则20年权利消灭,在哪些地方有所改动?时代在发展,民法总则也在不断更新,但初衷但是一样的,规范社会治安,让我们活得更安定,不过每次更新......


·一、离婚成年子女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离婚成年子女财产分割是怎样的?1、夫妻离婚时,成年子女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


·被判拘役怎么才没有案底?
      被判拘役怎么才没有案底1、拘役是我国主刑种类之一,只要是被判处过拘役刑罚且判决书生效的情况下,就会有犯罪记录,即案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一、驾驶人员醉驾5年从什么时候算?
      一、驾驶人员醉驾5年从什么时候算?醉驾被判决5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应当是从驾驶吊销的日期开始计算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批捕阶段律师发表意见的规定有什么?
      一、批捕阶段律师发表意见的规定有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


·夫妻之间工资条究竟算不算隐私?
      夫妻之间工资条究竟算不算隐私?是否算隐私也要看实际的情况;工资条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属于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收入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