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污染环境罪中危险废物方面如何定罪?

环境问题在我们生活中时常发生,为制止和尽量减少环境污染的状况发生,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环境污染的立罪法案。其中,污染环境罪中危险废物的危害尤甚,这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此我们找了一些相关法规来认识一下污染环境罪中危险废物的定罪准则。一、在《刑法》中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中第一条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条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七条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的共同犯罪论处。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七十五条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七条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废矿物油作为危险废物,各级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正在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倾倒、处置废矿物油的行为。不仅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生产产品和处理垃圾的过程中,需要时刻注意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按照上文我们整理的几项法规,有助于有关单位和企业对自己的污染处理问题以及危险废物的处置方面进行一个更深刻的方案实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产业的细化,和雇佣和被雇佣关系的产生。这种关系分为劳动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日常生活常见的一种关系,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准备哪些材料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准备哪些材料诉讼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起诉书;2、证据材料;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


·侵占公司60万元怎么判
      职务侵占60万元,属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超过10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如果积极退赔,取得谅解,达成刑事和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50%以......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发生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发生,马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越来越高,那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了交强险是怎么赔偿的呢,交强险的死亡赔偿限......


·抢夺武器装备罪既遂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指采取盗窃或者抢夺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事物资的行为。依照......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哪些?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是法院最终结案的基础,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帮助法院查明案件真相,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应有的制裁。这样提醒被害人及家属,应......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被出卖的二手房都处于市县的中心位置,周边交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被出卖的二手房都处于市县的中心位置,周边交通十分的便利,经济也比周边地区要发达一些,所以这些二手房在房屋买卖市场中也是倍受......


·认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认罪在法律上被认为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得到减刑的非常重要的一种方法,但是这也意味着罪犯是在主动清楚自己已经无法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下对自己所犯错误......


·一、三死一伤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三死一伤交通事故怎么处罚?三死一伤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对于私生女是否有继承权?
      对于私生女是否有继承权?私生女拥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


·侵害名誉权受损赔偿吗?
      侵害名誉权受损赔偿吗?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