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解除同居协议书是否有效

解除同居协议书是否有效我们知道男女之间建立同居关系的,如果不解除还好,一旦解除那么就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很大。而有的同居男女吸取教训,就会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协商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协议书。那对于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毕竟同居关系是不合法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解除同居协议书是否有效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婚姻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地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通俗的讲,就是关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管,当事人自由解除,法院只管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的子女抚育纠纷,抚育费纠纷及财产分割纠纷问题。而你所提到的,所谓的同居协议书”,“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中,其中关于同居关系的问题,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是没有意义的,只是其中关于子女及财产部分,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应该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但是,如果一但发生纠纷,还是需要到法院再重新确认。但协议中关于财产及子女方面的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二、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通常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男女会选择签订一份书面的解除同居协议书,对相关的问题约定清楚。而对这样的协议,若内容是关于财产和子女的话,只要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签署的,那么也是承认其法律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法院判的钱不给怎么办
      在我国法院判的钱不给怎么办我国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最终的判决,那都是代表国家权威性的,法院就是我国司法体系当中最重要的一个部门。一般我国公......


·关于工伤鉴定多久有效期?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变更纳税人名称是什么?
      变更纳税人名称是什么意思纳税是企业和个人都会涉及到的,无论是什么类型的纳税人,依法纳税是关键,确保按照标准纳税。但是有的时候,实际情况的需......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的土地类型大致可以被划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国有类型的土地,不用类型的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多边居间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多边居间合同的效力是什么一、多边合同的概念多边合同是稳定商品价格的另一种方法。这类合同通常会设定一个最低价格和一个最高价格,进口国可以按最......


·商业车险新规定是怎样的
      商业车险新规定是怎样的?现在的生活,过得越来越好了。以前人们出行都是靠走路或者是自行车,极少有人家可以拥有摩托车,而现在,拥有摩托车的人家也......


·维护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维护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维护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侵害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没有准确的规定,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


·公司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分为很多种,有的是个人的,也有的是公司的,那么当公司的司机为完成公司交代的生产任务,在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样处理呢?除了正常的处......


·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是怎样的在生活中,因各类原因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有发生。当公民的人身受到损害的时候,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一定的赔偿......


·是否股票本质是为企业融资?
      自从股票的概念融入到中国人的生活,无数中国人在股票市场沉迷自我。但是我们对股票追根溯源会发现股票出现最初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公众通过投机的方式赚......


·移送管辖是什么意思,要符合什么条件
      移送管辖是什么意思,要符合什么条件相信您都知道,我国的法院是比较多的,从纵向来讲分为了四级,而从横向上看,则各个县市都有自己的法院。而对于一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