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无效的收养行为都有哪些?

无效的收养行为都有哪些?收养行为并不一定都会是有效的,由于很多当事人对法律的不了解,虽然实际上建立了收养行为,但这样的行为却被认定为无效,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那到底无效的收养行为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一、无效的收养行为都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收养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收养人和送养人具有能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和理智地、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收养行为双方当事人关于收养和送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是反映内心愿望和真实意愿的。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一个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无效的收养有何法律后果对于无效的收养行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该收养行为无效。对于法院确认无效的收养行为,我国《民法典》第1113条第2款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明确了无效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同时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与被收养人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溯及既往地恢复。也就是说,这种拟制亲属关系的消灭和原血亲关系的恢复是在收养行为开始时开始发生效力,而不是在法院确认后发生效力。这一规定,与《民法典》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是一致的。鉴于法院作出收养行为无效的确认和收养行为开始之间可能存在相当长的时间,而在此期间内,可能基于非法的而产生许多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收养行为溯及既往地无效,可能会影响到这些变化的权利义务再恢复原状。例如:基于无效收养行为而成立的父母子女间发生了继承财产的问题,如果法院宣布收养行为无效,那么基于收养而发生的继承关系也是无效的,必须将已经进行了的无效的继承关系恢复原状,将继承的财产在其他具有的继承人间再分配。要么是有一方没有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收养条件,要么就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或者进行收养公证。而对于无效的收养,很显然法律是不提供保护的,那么此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破......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都有哪些内容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都有哪些内容外贸合同范本________市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__......


·对合同诈骗罪与处理结果存在异议怎么办?
      对合同诈骗罪与处理结果存在异议怎么办?对合同诈骗罪与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受到法院判决书之后的半个月内再次起诉,具体的执行方法如下:1、执行异......


·工作生活中如果我们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话,一般我们可以选择和侵
      工作生活中如果我们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话,一般我们可以选择和侵害放进行协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说对方不给于回复的话,......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私募基金的范畴中的主体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范畴中的主体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的含义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


·自愿送收养犯法吗?送养人需提供哪些手续?
      自愿送收养犯法吗?送养人需提供哪些手续?因为父母不具有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会把子女送给他人收养,但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可能根本......


·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在进行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之前,资料的收集是很有必要的,不但交警要在事故发生时收集信息,当事人双方往往要收集证据资料。那么当事人要收集哪些方......


·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内有婚外情行为,但实践中,需要用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是存在婚外情行为,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无法离婚。那认定婚外情的......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该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该怎么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么办?一是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


·什么情况属挪用公款 挪用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其实是不同的犯罪,此时法律中要求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行,但对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求却不同。当然,既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