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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障碍司法鉴定规定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智力缺损司法鉴定标准
  
  一级: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三级: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四级: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五级: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六级: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七级: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八级: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九级: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重新申请司法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智力残障等级越高,生活自理能力也就越差,也就是说当智力残障等级达到一定的标准的话,那么该当事人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对于该当事人的行为就需要重新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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