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审终审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在我国,对案件的审理采取的都是两审终审制,而在对二审判决有异议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再审。但现实中,对于一部分案件却是一审终审制,那此时,这样的一审终审案件是否还可以申请进行再审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审终审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可以。
  
  (一)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范围
  
  1、民事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2、刑事案件: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行政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期限
  
  1、民事案件: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刑事案件:
  
  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
  
  3、行政案件: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二年内申诉。
  
  (三)当事人的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再审:
  
  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6、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
  
  7、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
  
  8、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9、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10、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当事人再审申请经审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申请主体不合格的;
  
  2、申请超过期限的;
  
  3、裁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4、本级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基于该申请人的申请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的,或已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过的;
  
  5、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
  
  6、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7、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驳回不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8、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抚养关系的,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换句话说,您只可以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9、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10、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诉或申请再审的。
  
  在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中,其实当事人都是可以在一审终审后,申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只不过,针对不同类型的诉讼,法律中规定的可以提起再审的范围和期限都是不太一样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
      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一、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合同经过履行,最后环节是合同登记存档。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


·二审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审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一、二审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怎么举报电器商偷税漏税?
      怎么举报电器商偷税漏税?怎么举报电器商偷税漏税?1,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2,也可以进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有公司偷税......


·杭州新生儿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新生儿参保后,使用医保结算系统较为方便,倘若没有参保,报销程序就相对复杂,因此应尽量避免现金报销,以减轻个人报送材料、占用资金的负担。确需现......


·企业的名誉权和商誉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企业的名誉权和商誉权的区别是怎样的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


·一、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单位?
      一、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单位有哪些规定第59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


·怎样区分遗产同家庭共有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


·船舶拍卖原始取得说法正确吗?
      船舶拍卖原始取得说法正确吗?一、船舶拍卖原始取得说法正确吗?拍卖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一种买卖,属于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处理比较好
      夫妻离婚在涉及到对共同房产进行处理的时候,由于房子属于比较重要的不动产,因此分割的方式就会与一般财产的分割方式不同,这个时候更多的是要考虑到......


·股东不参与公司运营可以吗
      股东不参与公司运营可以吗?可以,股东应出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包括决策、分红等权利,但同时需要履行相关义务,主要包括:1、遵守公司......


·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充小孩抚养权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充小孩抚养权吗?一、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充小孩抚养权吗?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而孩子抚养权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