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国家里,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是非常重视的,我国的有关法律也是明确表明了一些有关未成年人的工作问题,在我国,一般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进行一定的工作,我们就可以称之为童工,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吧。
  
  一、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规定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对招用未满期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第九条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第十条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一条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这些规定中, 明确表示有关工作岗位严禁招收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童工。如果工作单位雇佣了童工,就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不可以进行个体的经营活动,这也是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如何认定
      容留他人吸毒,原来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但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导致吸毒人数上升......


·在离婚时发现一方犯错财产分割怎么定?
      一、在离婚时发现一方犯错财产分割怎么定?在离婚时不管是否发现配偶犯错都需要平等的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可以么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


·绑架罪的受害人没有损失,还能定绑架罪吗
      绑架罪的受害人没有损失,还能定绑架罪吗一、绑架罪的受害人没有损失,还能定绑架罪吗绑架他人虽然没有勒索到财物,但只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


·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是多少钱
      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是多少钱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应照顾妇女儿童吗?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应照顾妇女儿童吗?离婚时分割财产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应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


·养父母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养父母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醉驾标准是什么?
      醉驾标准是什么?“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测试”(GB19522-2004)正式出台的国家标准。车辆的关键价值驱动因素,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新标准......


·无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可以吗?
      无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如果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对土地没有使用权,土地被征收或者侵占时,得不到合法补偿,房屋在办......


·贩毒少量可以保释吗
      贩毒少量可以保释吗众所周知,贩毒是相当严重的刑事犯罪,法律判罚十分严格。可如果是贩毒少量的犯罪行为呢,是否可以允许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呢?下面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