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法律援助费用需要收取吗?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包括政府要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机构和队伍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也包括政府要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开辟资金渠道,鼓励各方面对法律援助提供支持等。这也明确了政府是主办这项事业的主体,只要确定为法律援助的对象,法律援助的一切经费将由政府支付。
中国法律援助的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如上所述,劳动纠纷法律援助费用是不需要向被援助者收取的。法律援助是一个公益性组织,只有符合一定的情形,法律援助机构才会提供援助,它完全出于公益性,不收取任何费用。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有关法律援助的内容,法律援助具有它独特的法律性质,在必要的时候,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也不失是一个好方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需要批捕吗?
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需要批捕吗?在逃的人一定要批捕。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
·商标权的取得形式有几种,怎样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取得形式有几种,怎样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形式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当事人要想成为商标权人的,则首先就要取得商标权。那......
·可以要回离婚7岁抚养权吗?
可以要回离婚7岁抚养权吗?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
·怎样区别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怎样区别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1、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监视居住:不可以申......
·洋河商标抢注如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洋河商标抢注如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洋河商标抢注如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如果商标抢注者申请注册的商标处于初步审......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标准要怎么处罚?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标准要怎么处罚?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可以按照价格法进行处罚,可以直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可......
·破产程序终结原因是什么?
破产程序终结原因是什么?(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
·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一、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
·一、遗嘱公证处要求全到场吗?
一、遗嘱公证处要求全到场吗?遗嘱公证处并不要求可以继承遗嘱的主体全到场,遗嘱人也可以不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没有遗嘱执行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法律......
·医疗费: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法院一般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计算。整容植皮费可列入医疗费范畴。二、后续治疗费用(取内固定费......
·死刑冤案国家赔偿就如何赔?
死刑冤案国家赔偿就如何赔?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