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印花税依据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印花税依据是什么
<1>、政策规定:
(一)、国税发[2000]60号文件规定:“持股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税率都为20%)”。
(二)、国税函[2009]285号文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三)、国税2010年第27号公告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六)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2>、政策解读
(一)、对国税发[2000]60号文件的解读
1、职工个人转让所持股份时,其转让收入减除职工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即:取得该股份时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2、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按20%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国税函[2009]285号文的解读
1、职工个人股权交易在股权变更登记之前需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集团公司持股委员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职工个人股权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所持股权发行公司每股净资产额进行核定(根据攀东地税瓜通[2012]8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股权交易时,如每股资产转让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份额,按上季度末每股净资产份额作为每股转让价格核定”)。
(三)、对国税2010年第27号公告的解读
1、税务机关认为股权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为:
①.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②.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③.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④.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2、本次购买股份的职工再次转让本次购买的股份时,其转让成本为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购买时缴纳的相关税费。
二、缴税的流程
(一)涉及的税目
1、卖方:涉及增值部份缴纳20%个人所得税、协议金额万分之五印花税。
2、买方: 涉及缴纳协议金额万分之五印花税 。
(二)纳税流程
地税局税务所负责税款的征收工作。
(三)纳税、申报资料
1、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股东股权转让协议;
4、股权原值凭证(或出资证明书);
5、费用凭证上;
6、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7、转让股权个人的身份证件。
以上是由我们给您总结的有关于股权转让印花税依据政策的详细内容,由以上内容我们清楚知道了有关印花税缴纳地点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执行中一般属于哪个税务所管辖,就在哪个税务所领购印花并贴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诉前财产保全后法院调解的如何处理?
诉前财产保全后法院调解的如何处理?保全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保全的目的就是为执行判决、调解协议。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
·离婚起诉孩子抚养权一般多久出判决结果
离婚起诉孩子抚养权一般多久出判决结果?离婚起诉孩子抚养权一般六个月出结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
·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
·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并了吗
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并了吗我国现在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合一,并且也有个新的名字,叫不动产登记证。“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成为......
·工伤的待遇由哪个部门发放?
工伤的待遇由哪个部门发放?一、工伤的待遇由哪个部门发放?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
·一、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护理职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误工的具体费用等的内容。交通事故陪护误......
·驾驶机动车高速倒车是什么处罚
驾驶机动车高速倒车是什么处罚?高速倒车记12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
·刑诉法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原告或者被告方的代理律师都有可能会要求相关的证人出庭作证,有的时候证人的证言是案件审判的关键所在,法院除了要重证据......
·有事工作过程中遭遇意外
有事工作过程中遭遇意外,有些劳动者会受伤,达到工伤的标准,于是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但是很多人在受工伤后都不清楚工伤鉴定下来多久才能拿到赔偿金......
·妈妈如何拿抚养权 父亲如何争取抚养权
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其实在离婚的时候多数都是希望能够由自己实际抚养照顾子女的,毕竟也会担心长时间的与子女分开生活会导致双方之间的感情变得淡薄......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哪些?我们的社会环境是由各项工程所组建而成的,所以与工程相关的各质量主体都会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