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条有哪些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条有哪些呢?
  
  现代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会进行刑事诉讼的。在现实生活中,刑事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民事部分的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了。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条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进行介绍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条有哪些这个问题。
  
  一、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五十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二)“当事人”是指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第九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一十四条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在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第一百二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96修正)
  
  第四十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七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八十四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虽然涉及到民事方面的问题,但是由于整个案件还是刑事诉讼,所以主要还是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我国关于这方面的法条比较多,普通老百姓可能不能够理解。因此,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我们建议可以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老员工主动辞职补偿能主张经济补偿金么
      老员工主动辞职补偿能主张经济补偿金么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最多几个?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最多几个?每个公司都需要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交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通过法......


·转继承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转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


·不得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得假释的条件是什么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人怀孕是正常行为,但是怀孕的时候许多事情做起来是不方便的,有些公司在女性怀孕期间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让很多女性感到无法接受。在我过......


·2023哪些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3哪些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


·民事案件中法院移送管辖能否复议
      民事案件中法院移送管辖能否复议?不能,因没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


·债权人如何举证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债权人如何举证夫妻双方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选择房屋估价机构的程序
      一、发布通知  房屋拆迁项目确定后,由拆迁单位在市房管局拆迁管理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将拆迁项目、范围、面积、户数、联系方式和报名时限等内容进......


·合伙投资协议书中甲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合伙投资协议书中甲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一、合伙投资协议书中甲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合伙投资协议书中甲方的权利义务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投资款......


·小产权房原房主可以收回吗
      可以。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小产权的房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