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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司法鉴定公告的通知内容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应该多了解国家出台的政策或一些公告,当然,更应该了解的是自己所在城市的一些政策,以保证对政府的公告信息有实时的了解,恰当的行使作为公民的监督权力。那么,就让我们来根据辽宁司法鉴定公告的工作通过内容来进行一个大概的了解。
  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司法鉴定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辽宁省《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告范围
  2015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2015年依法准予延续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二、司法部要求
  省厅对连续两年未通过或两年未参加乙醇检测能力验证的司法鉴定机构,2016年暂停该项目执业,并不予公告。一旦发现鉴定机构继续从事该项业务的,取消该项业务资质。从事乙醇检测业务的鉴定机构要提供2014年和2015年乙醇检测能力验证证书。
  三、按照司法部要求
  司法鉴定人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年度内按要求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或无正当理由,未达到规定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将暂缓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和公告。
  四、编制《名册》的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应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法定条件;司法鉴定人应符合《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法定条件;三类内机构仪器设备达到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司发通〔2011〕323号)要求。五、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辽宁卷)编制和公告,按照司法部统一要求进行。六、上报时间、形式及格式:2015年11月20日-12月5日集中进行上报。请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惯例进行年审,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上述要求上报名册。名册分公告版和报司法部版,电子版请用word文档格式。七、名册编制、公告和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年审是司法鉴定管理重要工作之一,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要加强重视,认真组织,责任到人,按时上报,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漏情况发生,确保上报信息全面无漏,准确无误。以上内容为辽宁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所作规定编制和公告工作的通知,简要大概的说明了一下辽宁司法鉴定公告的有关内容,虽然内容简单扼要,但我们还是应该去了解一下,毕竟我们每个人也有一定的义务和权利使用一点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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