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书证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并大量应用的一种证据。
  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汽车撞坏的自行车等。
  3、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摄像机拍摄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由于民事纠纷的产生和变化总会被某些人直接或间接地了解,所以,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被广泛应用。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5、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由于民事纠纷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给予重视。但是,双方当事人在案件中处于对立地位,他们之间存在利害冲突,他们可能会夸大,缩小甚至歪曲事实。所以,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当客观地对待,注意其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成分。既不可盲目轻信,也不能忽视其作用。只有把当事人的陈述和该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6、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比如,医学鉴定、指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等乙由于鉴定结论是运用专业知识所作出的鉴别和判断,所以,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力,往往成为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勘验笔录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比如,一些相邻关系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农村宅基地界址纠纷等,往往需要审判人员对现场情况亲自了解,将勘验情况制成笔录。
  以上七种证据,确切地说它们只是证据的来源。人民法院必须审查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应当对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它们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进行审查。只有经过人民法院认真、细致地调查和分析,查证属实后,以上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文章告诉我们,证据一共有七种来源,这些证据来源之间都是有相互联系的,只有在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一般来说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机构出具的公文是相对更有法律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即期信用证如何贷款,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即期信用证如何贷款,操作流程是怎样的?一、即期信用证如何贷款?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是怎样的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是怎样的一、关于如何终止调解书的法律效力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80条的规定精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国肥乡信息公开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中国肥乡信息公开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一、中国肥乡信息公开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肥乡区政府......


·商标注册相似度多少构成侵权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


·土地使用权案值计算是怎样进行的
      土地使用权案值计算是怎样进行的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原因,我国的土地依规定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但是,由于土地使用权归我们所有,国家是提倡土地使......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用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用计算标准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用计算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


·离婚协议约定继承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约定继承权的条款是否有效一、离婚协议约定继承权的条款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书中关于继承权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遗产继承应该是单方法律行为......


·纪委鉴定笔迹侵犯隐私可以起诉吗?
      一、纪委鉴定笔迹侵犯隐私可以起诉吗?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立案,须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下......


·有责和无责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否一样
      一、有责和无责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否一样?1、不一样,有责情况下交强险赔偿标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离婚时能否将债务分配一方?
      离婚时能否将债务分配一方?离婚时能将债务分配一方,在婚姻法的规定中,属于夫妻间共同的财产的,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离婚儿女抚养费吗?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离婚儿女抚养费吗?要给;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