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破产清算法人负责什么?

破产清算法人负责什么?每个公司都有自己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公司的法人。公司的法人是这个公司的代表人,他可以代替公司进行一系列和商业有关的活动。有些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会进行破产来止损。那么,破产清算法人负责什么?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破产清算法人负责什么?
  1、法人的责任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停地动态地变化,法人从设立到后来的可能被撤销、解散或破产。
  二、破产清算法定代表人责任
  那么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法人的债务如何处理和承担,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1、法人设立时的责任承担的设置决定了在法人倒闭后的责任承担的问题。2、按照大陆法系的制度设计,在进行清算前要求先宣布解散,即所谓“先散后算”;3、而英美法系则要求公司只有清算后才能解散,即“先算后散”。但都遵循着这样的设计思路:清算---注销---人格消灭。二、相关法律法规。1、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财产来承担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责任。2、法人的有限责任与法人的破产制度紧密相连,按传统的民法理论,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在法人资不抵债时,可能会导致法人的破产,只有通过破产制度的实施,才能将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落到实处。3、我国的现行立法,仍采取的是法人企业负有限责任,可以宣告破产。法人的破产分为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和适用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破产程序。一般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按法定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清偿对外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因破产清算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且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进行,法人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随着破产清算结束从而落到实处。法人代表作为该公司的代表人对公司具有和其他人不一样的职能。因此,法人代表也就具有不一样的责任。破产清算法人负责的一般都是该公司的一些债务责任,债权人如果需要解决问题,也大多数都是找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对此,法人代表应该尽到相应的职责,不然的就有可能是违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有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有什么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很多的高楼大厦都拔地而起。那么这也就意味着很多以前的农田土地被占用了......


·隐名股东有权处分公司股份吗
      一、隐名股东有权处分公司股份吗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如果隐名股东想退股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回投资。《中华人......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加......


·违法规定生产假药怎么判刑
      违法规定生产假药怎么判刑?违法规定生产假药、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法院判决不准起诉婚姻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法院判决不准起诉婚姻无效的原因是什么?不准起诉婚姻无效就是属于没有在无效婚姻的范围之内。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所谓的视为工伤算不算工伤
      所谓的视为工伤算不算工伤一、所谓的视为工伤算不算工伤所谓“视同工伤”,即不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但基于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以及些政策性考量,......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


·签订租房合同文本要注意什么
      签订租房合同文本要注意什么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否则很可能会在事后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著作权继承五十年后怎么办?
      著作权继承五十年后怎么办?著作权继承五十年后继承者将不得再继续享有该著作权,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


·经营管理范围变更程序是什么?
      经营管理范围变更程序是什么?一、经营管理范围变更程序是什么1、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对经营范围做出变更;3、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


·协议离婚后可以告对方重婚吗?
      协议离婚后可以告对方重婚吗一、协议离婚后可以告对方重婚吗?可以的,按刑事法律规定,重婚罪的追溯时效期是5年。所以离婚后5年内都可以起诉对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